就医流程:
初诊→办理就诊卡→刷卡挂号→分诊站等候叫号→诊室→结算→刷卡预约医技检查→诊室→刷卡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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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参加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居民户口簿》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
2.非本市户籍的,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筹资标准
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总筹资额度为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750元/人。
三、报销比例
1.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50%
10%
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800元。
2.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
起报线
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
市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元
85%
年度总限额15万元
二级(或以下)医疗机构
500元
75%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65%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1000元
50%
非定点医疗机构
1500元
10%
年度报销限额1万元
(统筹区域内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列报)
每次普通疾病住院均应按所在医院的级别对应扣除起报线部分后再予以报销。由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转至镇(街道)卫生院继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起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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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如乘1路、2路、5路、6路、11路、D001路和D002路公交车的,可在凤鸣寺站下车,沿校场东路往东步行约10分钟即到,也可在农贸批发市场站换乘新人民医院公交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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