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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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57号

就医流程

1、 挂号时间:

夏令时间:6:30开始在1~3号窗口挂号,7:30开始同时1~4、5、8号窗口挂号,8:00开始所有窗口挂号。

冬令时间:7 :00开始在1~3号窗口挂号,7:30开始同时1~4、5、8号窗口挂号,8:00开始所有窗口挂号。

专家门诊:午夜0时起在1号住院楼一楼急诊挂号处开始挂号(中医专家门诊早晨5点开始挂号)。        

下午专家门诊:11:15时在所有开着窗口的门诊挂号窗口都可以挂号。 

注:如有变化,请留意当日通告。

2、 挂号方法:

医保病人凭《医保磁卡》、《医疗保险卡》和《医保证历本》挂号。

自费病人凭《宁波市通用就诊卡》和《宁波市通用门诊病历本》挂号,无卡者请在服务台填写“信息登记单”后挂号。

3、 诊查费:

普通号:15元

简易门诊号:15元

急诊号:17元

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19元

专家门诊主任医师:21元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普通门诊挂号费按急诊诊查费标准收费。

4、为方便病员就诊,我院实行网上预约挂号,可以通过卫生局网站和李惠利医院网站访问“宁波市医疗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publish.nbws.gov.cn(网站内有具体的操作流程说明)。预约成功后,可于就诊前根据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到门诊挂号收费处办理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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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参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包括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病历,参保人员可持《医保证历本》选择宁波市区范围内定点医院进行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治疗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其中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就医时应使用医保卡(社保卡)划卡结算。急诊住院未及时使用《医保证历本》的,应在72小时内持《医保证历本》在医院补办登记。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门诊(不包括特殊病种治疗)就医中需要到药店进行处方外配的,可要求医院在门诊处方上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并由医院在医保系统中进行登记,然后到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药品外配(外配处方有效期为3天),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院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处方外配发生的医疗费列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参保人员不能持《医保证历本》直接到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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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57号  邮政编码:315040

二、直达公交线路:

经过 李惠利医院站 的线路: 9路 10路 12路(双层巴士) 14路 18路 106路 128路 201路(通宵线)  350路 369路 505路 507路(日)  507路(夜) 511路 512路 514路 560路 750路 753路

经过 蓬莱小区(李惠利医院)站 的线路: 102路  103路  130路  205路(夜) 366路 527路 560路 906路

经过 天童北路兴宁路口(李惠利医院)站 的线路: 21路 101路 123路 130路 138路 160路 165路 205路(夜)  366路 506路 52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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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李惠利医院实行门诊分时段预约——患者可自选时段就诊,候诊精确到1小时

所谓门诊分时段预约,就是患者通过网络、电话、社区服务中心、挂号机等预约挂号时,可以选择时段就诊,时段可以精确到1小时,免去不少等候的时间。

  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局了解到,李惠利医院试点成熟后,门诊分时段预约将在宁波全面推行。

  去年11月,李惠利医院就在消化内科门诊试点运行了门诊分时段预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最近推广到了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肝胆胰外科等20个科室。

  昨天,记者在李惠利医院住院部的自助挂号机前“尝鲜”感受了一下,比传统的挂号预约确实方便不少,特别是家住城市周边或县(市)区的患者,约在靠后的时段,就无需起大早赶路了。

  在挂号机上选择好就诊的日期和专家,屏幕会跳出时间段可供选择:上午第一个时间段为8∶00—9∶00,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共有4段;下午1∶30—2∶30为第一时间段,也是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共有3段。

  “上午8时到9时,我们会放8个号,前7个号是为当天现场来排队的患者预留的,其余时间段均为15个号,如果该时间段的号子被挂完,就显示为灰色,无法再选择”,李惠利医院门诊部主任赵峰说:“本来专家门诊每天上午11时结束,一共发45个号,但考虑到很多患者只有中午才有空,我们增加了11∶00—12∶00时段,这个时段会放5个号。”

  预约成功后,预约单上清楚标注着就诊时间。如果患者因迟到未能按时就诊,挂的号依然有效,但具体就诊时间就要听分诊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酌情安排了。

  门诊分时段预约,除记者尝试的挂号机外,其他预约方式也可以使用,比如通过宁波市医疗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中心,打电话114、12580及8789699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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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一)静脉抽血注意事项

1、抽血前三天不要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饮食,不要大量饮酒,保持平日的生活规律。

2、空腹抽血,抽血前需禁食至少12小时,但最好不超过16小时,期间不可进食,可以喝少量的水,避免剧烈运动,除某些必须按时服用的药物以外,其他药物抽血之后再服用,以免对某些检验结果有所干扰。

3、抽血前应尽量清洁抽血部位的皮肤,不要穿袖口过小过紧的衣服,避免血肿。

4、抽血时应放松心情,避免因恐惧造成血管的收缩、增加采血的困难。

      5、抽血后在正确位置—针孔部位按压3-5分钟,以压迫止血。压迫止血的时间

应充分,每个人的凝血情况各不相同,个别人需较长时间方可凝血,因此不要看到皮肤表层未出血,就马上停止压迫,可能会因未完全止血而使血液渗至皮肤下面造成青淤。抽血后不要按揉针孔部位,以免造成皮下血肿。如果不慎有小片青淤,会有轻微触痛,但请你不必惊慌,可过24小时后再做热敷,以促进淤血吸收。一般的小量淤血多在3到5天就会逐渐吸收而颜色变浅。

6、抽血后出现晕血症状如:头晕、眼花、乏力等应立即平卧、饮少量糖水,待症状缓解后再进行体检。

(二)尿液留取注意事项

1、留取随机尿尿液标本注意事项

(1)做尿常规检查时应尽量采用新鲜晨尿。随机留取的尿液以中段尿为宜。

(2) 女性留取尿标本时应避开经期,应防止阴道分泌物混入尿液中,以中段尿为宜。

(3) 留取尿液应使用清洁干燥的容器,以医院提供的一次性尿杯和尿试管为好。     用于常规检验的尿量应取10毫升左右,尽快送检。

2、留取24小时尿液标本注意事项

(1)凭检验单来检验科取防腐剂。

(2)准确留取24小时所有的尿液。(如早晨7时排净尿后,保留至次日7时所有的尿液)。

(3)当尿罐留有第一次尿液后,将防腐剂加入尿罐内,轻轻混摇。

(4)如测定17-羟、17-酮、VMA时,应在留取标本前两天停服带色素的药物,避免影响结果。

3、尿培养标本留取要求

女性:成年女性外阴部先以肥皂水清洗,再以无菌水冲洗,留取中段尿5~7ml于无菌培养瓶内。

男性:翻转包皮,用肥皂水清洗尿道口,用清水冲洗,留取中段尿5~7ml于无菌培养瓶中。采集后尽快送检

(三)粪便留取粪便标本注意事项

(1)应取指头大小的粪便送检,并注意选取有脓血或其他异常外观的部分送检。

(2)取标本时应注意粪便的颜色与外观,并应向医生叙述,住院病人必要时应留给医生观看粪便的形状、外观和颜色。

(3)做粪便潜血试验要求三天内不食用瘦肉类、含动物血类、含铁剂的药物等食物,避免出现干扰。

(4)所留取的标本应放在检验科提供的一次性粪便盒送检,注意不要直接用纸张包裹和棉签取。

(5)粪便细菌培养标本应用医院检验科提供的无菌棉拭子采集。

(四)精液留取精液注意事项

(1)禁止在规定时间内同房:40岁以下3-5天禁止同房,40岁以上则须一周时间内不得同房,此期间如有遗精现象则避免留取标本。

(2)使用由医院提供的洁净的容器。

(3)留取标本后将容器盖好在1小时内送到检验室。如天气寒冷,应使标本保存于接近体温条件下送检。

(4)不能使用避孕套采集精液标本,避免避孕套中含有的某些杀死或抑精子活性的物质会影响检验结果。

(5)不能采用中断性交的方式采集精液标本,避免阴道分泌物影响检验结果。

(五)痰液留取痰液标本注意事项

(1) 一般留取清晨第一口痰。

(2) 起床后首先用清水漱口,然后用力将气管内深部的痰液咳出,将其全部放于检验科提供的消毒专用盒,尽快送医院检验室。

(3) 用于细菌培养的痰标本,应使用检验科提供的无菌痰盒。注意在留痰之前不要打开、不要接触容器内层以免污染,立即将容器盖好并及时送检。

(六)末梢血采集注意事项

(1)末梢血采集主要有耳垂取血和指尖取血两种方法,婴儿可在脚后跟取血。

(2)采血前应将皮肤消毒干净。

(3)在冬季从寒冷的室外进到室内后不要立即取血,应使身体暖和后,特别应使采血的耳垂和手暖和起来。在采集指血前不要用热水烫手,保持手指干燥。

(4)指尖采血一般用无名指,如指尖有伤口、甲沟炎、红肿或皮肤病应避开使用此手指。

(5)采耳垂血时应将耳垂上的耳环等挂饰物取下,采血后不要立即挂上。

(6)采血后应用消毒棉块或其他消毒止血物品压紧针刺破处,不要触及脏物,不要立即浸水洗手。

如需询问其他详细信息可联系:

检验咨询专线电话:15888054512(工作时间)

检验夜间值班电话:87018792(值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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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特别提醒:

    1.医院是公共场所,请不要在病房内存放钱物及贵重物品(每张床下配铁柜如有存放钱物请上锁)。

    2.您的活动和休息请遵照医护人员的要求。

    3.患者的陪伴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的安全。

    4.如您有紧急情况,请按床头铃。

*住院应携带的物品

    1.本院或外院的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

    2.请保管好“暂收款”收据,以备出院时结帐用。

    3.请不要把钢丝床、躺椅等带入病房。

*探视、开饭、休息时间

    1.探视时间:周一至周五15:00—20:00;周六、周日9:00—20:00

    2.开饭时间:早餐6:45、中餐10:50、晚餐16:50

    3.夜间8:00病区熄灯休息。

  4.开水一天供应两次,配餐员每天下午来病房订菜,饭菜会送到病房。  

    5.购买菜票地点:二号住院楼一楼设有专窗。

    6.两个住院大楼一楼均设有商场,可购买生活用品。

*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请病员不要随意外出或院外住宿,擅自外出发生意外,责任自负。有特殊情况必

须向病区主管医生书面请假,医生允许后方能离开。

    2.请探视人员在20:00以前离开病区,需陪宿病人,要得到病区允许,持陪客证

陪宿,陪客请不要睡在病区走廊大厅等医院公共区域。

    3.请保持医院环境整洁,病区内不准吸烟、饮酒;请在指定位置晾晒衣服,不要随地

吐痰、扔垃圾及果皮。

    4.请病人和陪客不要进办公室、治疗室及护士站。

    5.请不要在病房内进行电器充电和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杯,以保证病员生命财产安全。

    6.剩余饭菜请勿倒在卫生间洗脸池内,便池内勿扔卫生纸等物。

    7.病房内备有201公用电话机(201电话卡在一、二号住院楼一楼商场有购),请爱护公物。

  8.请保持环境安静,不在病区内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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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2014年9月1日起,宁波要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啦。

  这项新政对全市300多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这两类参保人员不用办理手续、不用交钱,就可以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区参保人员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大病补偿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2014年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在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居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大病标准

  大病保险制度,是一项建立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再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市民只要参加了这两类保险,就同步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用另外交钱。

  无论是参加居民医保,还是参加新农合,对大病保险而言,都是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在报销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支付,参保人员仅支付本人应承担的费用。

  政策实施后,全市有300多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将享受新的大病保险待遇。

  市区统筹范围最高补偿50万元

  大病医保建立在居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市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简单说,就是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进行支付。

  具体比例为: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5%;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保险分为市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和象山6个统筹地区。其中市区统筹范围内的最高补偿限额为50万元,各地的支付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后,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支付标准还将进行调整。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往居保和新农合没有大病保险,新政策实施后,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待遇直接提高了,这将直接减轻大病家庭的负担。”

  大病保险在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记者了解到,在大病保险政策中明确了“合规医疗费用”的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下两部分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起付标准以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剔除自费和自付)的医疗费用。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这笔合规医疗费用是累积计算进行报销。

  另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2014年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在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案例

  王大伯10万元医疗费

  可以多报销1640元

  市医疗保险中心以一个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费用,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市区医保老年居民王大伯因患心脏病,年度内第一次在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10万元,其中自费药10000元、乙类药20000元、甲类药及治疗检查费70000元,王大伯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是这样计算的:

  个人自费10000元,这部分自费药完全由个人负担;个人自付600元,这是20000元乙类药由个人先自付3%。扣除自费和自付的医疗费后,余下医疗费为89400元,进入年度累计医疗费范围。

  个人自负900元,这是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由个人自负;个人承担2238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6120元(900元以上到2万元部分的,个人承担32%,即6112元;2万元到4万元部分,个人承担27%,即5400元;4万元至89400元部分,个人承担22%,即10868元;个人承担合计22380元。);

  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640元。具体算法是,个人自负900元+个人承担22380元=合规医疗费用23280元。(23280元-起付标准20000元)×50%=1640元

  这样,王大伯这次住院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6120元,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640元,共占总医疗费10万元的67.8%,个人只需支付现金32240元。

  今后,如果王大伯年度内还发生住院,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仍可继续按大病保险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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