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心医院

周口市中心医院
周口市中心医院
别名: 周口地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纠正
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患者来诊后,到咨询台填写信息卡

1.自助挂号处,就诊排队,等待医生呼叫。

2.经过医生检查、诊断后,医生开检查单、处方。

3.患者到挂号收费处缴纳费用,取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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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医保指南

  一、医保病人住院须携带医保卡、医保本、处方本、身份证先到住院  收费处交压金办理入院手续后,当天再到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二、医保住院病人符合规定者实行不全额交押金制度。

  三、须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单项检查或治疗费在100元以上的项目)的医保病人,由医生开出特殊申请单,当天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然后进行检查、治疗,否则检查、治疗费用自理(节假日除外)。

  四、急诊、危重病人住院及节假日住院的医保病人,应在住院的第二天到院医保办公室补办住院登记手续。否则不作为医保病人对待,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患者经批准可实行间歇治疗。间歇期间免收一切费用。

  六、医保病人住院期间,按周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个人须负担的费用有:

  1、经过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单项个人先负担20%,再按报销比例核算。

  2、 经过批准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按单项个人先负担20%, 再按报销比例核算。

  3、自费药品(不在《药品目录》之列)。

  4、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诊疗项目费用。

  七、医保病人出院时,凭科室开具的出院通知单先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然后凭结算单和病历复印件再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结算手续,五个工作日给病人报销付款。医保病人凭医院报销条、身份证、医保本到市中心医院财务科领款。

  八、每月底将所有医保病人结算手续及病历复印件交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下月25号左右将返回款汇到医院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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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乘车路线:市内可以乘坐2路、9路、10路公交车道中心医院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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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挂号须知

一、电话预约:118114(8:30—17:30);0394—8269240(8:00—17:30)

二、网上预约:118114网络 http://jkgw.myzone.cn/

三、现场预约:门诊预约挂号窗口

四、预约免收服务费,挂号收费。预约挂号实行一周预约制,预约人可按专家出诊时间预约一周内专家号,当天专家不预约,法定节假日不预约。

五、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电话预约详细记录就诊人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或医保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网上预约也要填写上述真实信息。预约人不配合提供真实完整信息的不接受预约。

六、预约就诊当天预约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到门诊预约挂号窗口。

七、提供预约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晚间和法定节假日不开通预约服务。

原则上取号时间为上午8:00~10:30,下午14:00~16:30。若超出预约取号时间,预约号视作自动放弃。取号后按号序到相关专科诊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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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

1.请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2.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在住院期间不要离开医院。

     3.请不要随意翻阅病历及其它医护记录,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4.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如不慎损坏则应酌情赔偿。

     5.医院为开放的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各类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6.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休息,请您家属及亲友遵守探视规定,每位病友原则上限定二人探视。对年老体弱的病员,根据需要家属实行24小时陪护。

     7.请共同保持病房内外环境的整洁,不要在住院区内吸烟,不随意吐痰、抛扔果壳纸屑,不向窗外抛掷东西,以免伤及他人。

     8.请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大声喧哗、逗闹、取乐等。

     9.为了保障用电安全,请勿携带电饭煲等电器进病房。

出院流程

    

    1、医师开出出院医嘱,病区护士核对审核后通过计算机发出出院通知,出院结算处收到转交病历后进行出院结账处置。

    2、出院结算处完成结账后电脑系统自动传递可以结账信息至病区,根据系统提示或住院部电话提醒病区护士通知病人按时段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办理出院手续需带齐住院期间所缴的全部预缴款收据。如预缴款收据不慎遗失,请先到出入院处领取遗失证明单,填写完毕后再到病区护士站盖章确认,凭已盖章的遗失证明单、病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方能结账。如遗失支票预缴款收据的还需由出票单位盖章证明。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外伤、车祸、工伤病人如不能提供全部预缴款收据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书(不接受单方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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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一、新农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时请务必带上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和住院证,住院当天(特殊原因请三天内补办)到新农合登记窗口办理新农合登记手续(新生儿需有当年准生证和户主身份证.已参加农合无身份证的幼儿需户口本和照片,无身份证或有过期身份证的成人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到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加贴照片)。如不按时登记,患者住院费用数据将不能上传至省新农合信息平台,本次住院费用将不能在我院进行报补。

二、在您办理好新农合登记手续后,我们会发给您一份《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确认表》,请您让您的管床医生核对患者身份后,按要求填写并加盖骑缝章,等患者出院后交新农合报补窗口。

三、在您出院结算后请准备好以下资料到新农合报补窗口进行直补:

1、《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确认表》;2、出院结算发票;3、费用总清单;

除以上材料以外,外伤、骨折患者还需要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外伤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外伤、骨折和有异议的病例,患者出院后需经当地合管办监管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后回当地合管办报补);

儿童大病救治患者须回当地合管办先办理转诊手续.再到我院新农合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出院时需提交病历复印件、患儿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生儿需准生证)、诊断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当地合管办出具的《河南省农村儿童大病救治申请审批表》。

四、因病情需要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需经管床医生填写《新农合转院审批表》后到当地合管办备案后方能报销此次外诊费用。(省级、外地医院治疗费用回当地合管办报补)

五、2012河南省新农合报补规则:市级起付钱调整为1500,补偿比例70%。

    六、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自费费用指不在《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

※以上规定随省、市及各县区合管办政策变动可能会有变化,如有疑问请到一楼新农合咨询服务窗口咨询。

※附:各县区合管办联系电话

川汇区6126289    开发区8361300    东新区 7965055

西  华2533986    淮  阳2680169    太  康 6820522  

沈  丘5108856    扶  沟6235998    商  水 5443311  

项  城4267309    郸  城3187930    鹿  邑 721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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