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检分诊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专科会诊
4.入院、临时输液、肌肉注射
5.离院指导
尊敬的医保病员:
欢迎您到我院就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合理、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了保证 您的顺利就医,敬请了解以下内容:
一、凡市、区参保病人住院三天内请将医保证、医保卡、新合证交到医院入院登记窗口进行医保登记。
二、您入院时,须交纳预付金,预付金主要用于支付:起付费(三甲医院起付标准)、特种自付、自费药品(诊疗、治疗 )等费用。
三、报销比例
职工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内减去起付线在职82%,退休86%。
居民报销比列:报销范围内减去起付线成人50%,学生55%。
统筹支付:(费用总额 - 起付费 - 特种自付 - 全自费)×报销比例
个人支付:费用总额 - 统筹支付
四、出院时,您需到医院财务结算处窗口结清个人应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余部分医院与各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五、异地的参保病人执行四川省医保相关政策,出院时全额结清费用回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若原地要求盖章的,请带上身份证、出院病情证明书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后盖章。
六、其他详细医保政策,请在住院期间到医保办窗口、各相关住院临床科室咨询;您还可拨 打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813-8110432,各区县新合中心电话:自流井区0813-2110832;贡井区0813-3319787;大安区0813-2210635;沿滩区 0813-3800998;荣县 0813-6201113;富顺县0813-7218326;并可参阅医院的医保宣传栏。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直接联系我们0813-2407242 0813-820261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医院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2号 联系电话: 0813-2201968
周边交通
公交: 乘坐9、10、11、18、36、38路公共汽车,在市规建局下车下行200米即到
1.医生提出出院
2.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完成相关产业园病历资料和医学证明
3.护士完成工作
4.告知患者及家属
5.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
6.出院
1.便民门诊设在门诊一楼儿科门诊处,病人需挂号后就诊(挂号费1元)。
2.门诊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为了您的用药安全,按照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便民门诊不开眼科、妇产科、内分泌科等特殊专科用药。如需开具以上用药,请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由专科医生开具相应药物。
4.便民门诊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规定,不得开具毒、麻、精神类药品。
5.便民门诊不书写病历,不开具病情证明和病假条等。
6.便民门诊医生所开具的药品,不做医学解释,如需解释,请挂专科号就诊。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现要求如下:
1.便民门诊处方与门诊处方一样,不超过7日用量。
2.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及其它特殊情况,处方用量需适当延长至1个月,同时应符合相应的病史,以便在处方上注明理由,方能取药。
3.为避免便民门诊开具的药品与病员所需的药品出现规格、剂量、生产厂家不一致的现象,要求病员先到我院药房咨询是否有所需药品,再到便民门诊医师处开具相关药品。
4.门诊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开具需冷藏保存的药品不能超过7天。若病员疾病特殊,需长期使用此类药品的必须在药剂科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明确告知若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的不能退药。
若便民门诊医师违反医院管理规定,将按照医院缺陷考核制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