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号窗口挂号
2、门诊检查
3、医生开具住院卡
4、住院
5、新农合窗口登记、核实身份
6、入院治疗
7、出院
8、新农合窗口结算
9、财务部领取报销费用
乘车路线:乘13路,213路,240路,238路,258路,264路,276路清华路下车。
1.医生开具住院单后,请到住院处、接诊室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款凭证。
2.入院时请携带饭盒、脸盆、洗漱用具、拖鞋等生活必需品。
3.住院期间,请穿病员服,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病房内请勿吸烟,勿随意搬动病房设施,勿私自离院。
4.请不要携带大量钱财及贵重物品,随身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被骗、被盗。
5.儿童入院时,请勿携带锋利、尖锐、易产生火花及小零件易脱落的玩具,以免发生危险。
6.需要陪住的病人由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严格按院内规定安排陪住天数,家属不得擅自留在病房。
7.病区床位紧张,为保证更多患者能够住院治疗,必要时需对病房进行调整,请配合病区的安排。
8.出院当日请按医务人员通知的时间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特别提醒:
根据我院关于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索要红包、物品的有关规定,请您或您的家属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钱物。
温馨提示:
1.查房时间:每天8:00~8:30,请家属暂离病房。
2.探视时间:每天15:00~19:00,每次不得超过二人。
门诊资费说明
一、根据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医保中心管理规定,对凡到我院就诊的下列人群执行《长春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1.吉林省及长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3.卫生部及长春市公费医疗享受医疗照顾人员;
4.未与我院签订公费医疗合同关系,在我院就诊时持本人所在合同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
二、上述患者选择在我院就医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为确保您医疗费用信息上传准确,结算及时,请您在每次挂号时主动出示《医疗保险手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公费医疗证》或公疗转诊(转院)单,按照实名制挂号就诊;否则医保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将无法结算并支付有关费用。
2.对未出示相关证件的患者,医院将按照《吉林大学口腔医院收费标准》收费。
3.如果您的治疗需求超出《吉林省长春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范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自费项目办理。
4.对未按上述规定就诊并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退补。
请您充分考虑您的治疗需求和各项费用的支付能力,认真选择就诊科室、专业及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