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市内21,23,24,39,112路
预约须知: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为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您就诊,缩短就诊等候时间,我院开展了预约诊疗服务。
一、预约诊疗适合于初诊和复诊。二、预约方式包括:
1、电话预约:0533-5264110(门诊)。
2、现场预约:门诊一楼导医台。
3、网络预约:微信进入健康淄博公众号--医疗健康--预约挂号--选择淄博市第五医院--精神科。
4、出院患者复诊预约:出院患者在出院当日与病房主管医生预约。
二、预约时间
1、电话预约: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2、现场预约: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3、网络预约时间:全天24小时均可预约。
4、出院患者复诊预约:与出院当日在病房与经治医生预约复诊日期。
四、预约免费:预约诊疗服务不加收人费用。
五、预约实名制:预约采用“实名制”,预约时必须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
六、实施预约优先的就诊原则。
七、医师因紧急情况不能出诊时,我院将安排同资质医师出诊,并在同一时间以电话形式告知预约就诊者,敬请谅解。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在您来院就诊期间,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及时的治疗。为确保您能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安全的就诊环境,请您仔细阅读《就诊须知》。如下:
1、初诊患者请到导医台填写就诊病人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家庭住址。并注明是医保或合作医疗,到收款处办理就诊卡然后到门诊相关科室就诊。复诊病人可直接持就诊卡到相关科室就诊。
2、就诊者在各科候诊。请保持诊室安静和公共卫生。在候诊的过程中如有突然的不适或病情加重,请立即告诉导医或医生,以便安排您优先就诊。
3、各科开具的各种申请单、处方可直接到收款处持卡交费。请您务必注意钱款、药品当台点清。
4、为方便您就近缴费,医院在门诊一楼设置了收款处,对每一次交款医院都出具正规发票。
5、除医院收款处按规定收取现金以外,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如有违者,您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
6、如您发现医托(医疗骗子)发放各种资料,并以各种理由介绍病人到医院以外的诊所就诊,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以免蒙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
7、在医院看病所开的各项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在医院进行,如有人介绍您到外院诊疗,您可以拒绝,并请及时向院方投诉。
8、需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或病休者,由诊治医师根据实际病情书写门诊病历并出具专用《诊断证明书》,然后到门诊部盖章。
9、就诊卡请妥善保管切勿遗失,复诊时请带来。
11、医院属公共场所,您在医院就诊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12、医院实行无假日医院,法定假、星期天门诊照常上班。
13、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请您及时找导医。门诊导医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尽力为您排忧解难。
14、就诊过程中,如果您对门诊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对医院有合理化的建议时,敬请将意见投入意见箱,或到门诊部、院部办公室反映。
我们诚挚地欢迎您对医院提出宝贵意见,谢谢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