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医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门诊挂号时间:上午:7:15-11:00,下午:13:30-17:00(夏季向后顺延半小时)。专家门诊安排及变动请关注网站信息。
二、急诊挂号:在急诊收费处随时挂号。
三、门急诊服务时间:平诊及周末门诊上午:7:45-11:00,下午:14:00-17:00(夏季向后顺延半小时),急诊24小时服务。
四、就诊流程:分诊-> 挂号-> 医生诊治-> 交费检查或取药->输液室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病员凭医生开出的住院证至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五、初诊病员请如实填写门诊病历中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项目(儿科病历要填上家长姓名)。复诊病员请携带原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就诊。
六、经治医师诊治后,请持处方或检查申请单到收费处划价交费,然后到药房取药或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部分检查需进行预约。
七、门诊抽血化验时间为7:15—11:00,抽血地点:门诊抽血处。一般抽血化验检查项目均需空腹,如肝功能、血脂、血糖等,具体注意事项请咨询医生或检验工作人员。急诊检验项目24小时提供抽血、检验服务。
八、心电图、摄片、MR、CT、彩超(除心脏彩超)等项目24小时提供检查服务,胃(肠)镜、纤维支气管镜、肺功能检查、脑电图、TCD、病理检验等项目平诊时间提供检查服务,动态心电图需预约。
九、各种检查报告单查取方法:
1、检验报告单在门诊检验报告集中发放处领取。
2、彩超、心电图、胃(肠)镜、纤维支气管镜、肺功能检查、脑电图、摄片、MR、CT、动态心电图、TCD、病理检验等报告单请到相应检查科室领取。
3、外地病员需邮寄检验单的,请到门诊服务台办理手续。
十、如需预约专家门诊,请提前一天至门诊服务台预约挂号,预约电话:东区0514—82981199转50000,西区0514-82121199
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暂不包括江都区),无用人单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居民,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老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7月1日为准)的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0元。
2、一般居民:无用人单位、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400元。
3、特困居民: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达1-2级),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用人单位的居民;个人不缴费。
4、学生儿童:具有市区户籍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包括新生儿、学龄前儿童等)及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80元。
各类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流程
1、首次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特困居民、学龄前儿童,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0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居民需提供特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6周岁以下不需要提供照片,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登记表,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参保居民于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一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缴费到账的参保居民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登记申报缴费期限制,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申报。缴费到帐后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每年在规定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办理续保手续。
2、续保
续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学龄前儿童,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每年3月底,市社保中心信息系统将 “特困人员花名册”(市民政、总工会和残联提供)和居民医保数据库中“特困居民参保名单”进行比对。仍属于特困对象的“特困居民”可以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属于特困对象的“特困居民”变更为相应的参保身份,变更身份后的居民于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凡在规定时间缴费到账的参保居民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
公交4路、25路、26路、66路、游1路、游2路到市一院站台,公交20路、29路、36路、38路、66路、202路、203路、206路、209路到西区医院站台。
预约方式:1现场预约2电话预约3网上预约4诊间预约5出院预约6社区预约
一、 入院时:
1、对住院病人,医院提供食宿的一般生活用品(包括被服、餐具、热水瓶、脸盆等),您不必带过多的物品,重要文件、珠宝、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严禁将危险物品和宠物带入病房,护送人员不超过2人。
2、住院处及护士站将根据您的病情安排房间及床位,您的床头都有一个呼叫器,如需要帮助或感觉不适时,可按呼叫器呼叫护士。
二、 住院期间:
1、从入院到办完出院手续期间,病人不得离院,擅自外出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病人可在院内散步,但在离开病区时应获得护士许可。
2、病人的饮食由医师依病情而定,家属带来的食品需经医生同意后方可食用。
3、医院不允许自行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用药;您如需要诊治,请及早与您的主管医师商量。
4、住院病人和探视者不得进入诊治场所(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等),未经护士、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员的允许,不得翻阅病历,更不得私自涂改病人的档案。
5、住院必须交预交款,预交款使用情况,我们将随时与您联系,请您及时支付所需的款项,以免影响您的治疗进展。
三、 陪客制度:
1、探视时间为14:00--20:00,每次不得超过二人,请勿坐在病床上,在探视时间内,如医生护士正在做治疗,探视者请勿留在病房。
2、陪客需要与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发放陪客证,每张陪客证只允许一人陪伴,除小孩、病危病人外,陪客在上午8:00--10:00之间不得留在病房。
3、探视者及陪客不得在病房内就餐、洗澡、洗衣服等。
四、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注意爱护医院的设施。
1、病人与家属请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
2、请勿随地吐痰,请把垃圾废物扔入卫生间的垃圾箱内;
3、请勿在院内饮酒吸烟、使用电器;
4、病房的设施放置有统一的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尿壶、便盆务必放入卫生间;
5、如需借用医院的昂贵设备,您和您的负责单位必须签署借条,使用完毕归还,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损坏医院的设备,医院将根据情况要求赔偿;
6、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开窗。特殊情况请与护士长联系。
7、病房就寝熄灯时间是21:00,为保持病房安静,听收音机、录音机等请用耳机。
五、出院事宜:
1、您的主管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与您商量出院时间,您的病历和某些检查复印与您的主管医师联系;
2、在离院前,病人和负责单位必须到出院处结清帐目,当日出院者请在上午十点半或下午三点后到出院处结帐。
六、请不必向医院职工赠送钱物,医院严禁职工向病人和家属索要钱物,所有的费用都必须交到出入院处。
欢迎您来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我们会重视您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考虑如何改善我们的服务。违反以上住院须知的病人,将做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