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别名: 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纠正
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一、住院处办理入院时间24小时不间断。服务电话:2063031,服务地点:收费大厅门诊部办公室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挂号处挂号时间:

  夏季07:30——12:00    14:00——18:00

  冬季07:30——12:00    13:30——17:30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处办理出院时间:

  夏季08:00——12:00    14:30——18:00

  冬季08:00——12:00    14:00——17:30

  服务地点:收费大厅

  四、承诺:窗口发药、挂号队伍<10人

  抽血排队人数<15人

  病人收费排队时间<10分钟

  五、温馨提示:1 本院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由开具医生证明2—3日内有效。

  2本院疾病诊断证明开具当日在咨询台盖章有效,急诊2—3日内有效 。

  六、特需服务:持有老年优待证的患者免收挂号费。老年患者、伤残军人、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挂号、交费、取药、诊疗(限普通号)。

  七、门诊流程:

  1.门诊就诊流程

  (1)门诊就诊流程:挂号-→诊治-→付费结算

  (2)入院服务时间: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出院服务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出入院服务流程:医生开住院通知单--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进入卫生处置室———由处置室护士送病房——由病房护士将病历送住院处——出院

  办理出入院手续地点:门诊收费大厅 电话:0951-2063031

  2.医院开展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预约:0951-2063082

  3.低保患者凭证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并按规定标准享受各项减免待遇。就医优惠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遗失,即报发证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有关证件。

就诊流程:

患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无以上证件的患者在导医台填写信息表)→预检分

诊:

①发热、腹泻患者→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可疑、按传染性疾病管理/

排除传染性疾病→按一般患者进行就医

②办理就诊挂号→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各诊区候诊→就诊→医生询问患者

主诉、现病史、过敏史等提出诊疗意见→书写门诊病历、开具处方、检查单

、治疗单→书写门诊病历、开具处方、检查单、治疗单→缴费(医保患者刷

卡缴费)→门诊治疗/取药→患者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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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类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管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庆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病种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因斗殴、酗酒、吸(戒)毒、整容、整形等所致伤病的;

  (四)因违法犯罪所致伤病的;

  (五)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等所致伤病的;

  (六)因工伤、生育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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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公交: 乘102路、18路、310路、306路公交车在区医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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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进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问题,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解决广大患者对我院专家的挂号需求,我院拟实行预约挂号服务,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预约方式: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 预约电话:2063095

  二、预约时限:所有预约号源限7天之内。

  三、预约范围

  1、资深专家门诊:

  科 室专家姓名坐诊时间

  眼 科胡怡芳每周三、五上午

  眼 科杨巧玲每周一上午

  骨 科庞伍宽每周二、五上午

  骨 科牛东升每周二下午

  2、各科室专家号

  3、各科室普通号

  4、预约挂号流程及注意事项:

  1)预约患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采取实名制预约方式,每次预约不能超过2个专家或专科。

  2)患者根据专家出诊时间提前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复诊病人可在就诊医生处领取复诊预约卡到预约挂号处预约下次就诊时间。

  3)预约挂号后当日有效,并按预约顺序号依次就诊。

  4)取号地点:收费大厅②号窗口

  取号时间:看病当天,上午号额保留到11点,下午号额保留到4:30分,过时号额不予保留。

  5)如您不能准时到医院就诊,请提前电话告知取消预约,否则会影响预约信用及下次预约。如在半年内发生二次违约现象,将取消其半年内的预约挂号资格。

  6)如已预约的专家临时停诊,医院设法提前通知您,如确实联系不上,请您谅解。

预约挂号流程:患者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接电话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时间、挂号类别)信息一式两份——交挂号室——次日患者来院——挂号室接待患者——挂号、登记本签字。

  预约电话:0951-206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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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医务各项检查限时服务承诺:

  1、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

  2、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3、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4、术中冰冻病理自送检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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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1、住院分娩、引产的参保患者,需提供医保IC卡、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引产者可不提供),填写“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由职工所在单位确认后,到医保中心审批。住院处任凭住院证、医保IC卡、“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办理生育医保住院手续。住院证上贴附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职工生育”印章,收取“审核确认表”交医院医保办保存。

  2、参保女职工因保胎和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得和生育医疗费用一并按生育医保结算。两个病种发生在一次住院期时,妇产科应及时告知患者和住院处中途分段结账。

患者住院流程:

门诊患者/急诊患者→医生开住院证→患者或家属凭住院证、身份证、医保卡和住院押金→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步行、轮椅、平车入病院→病房护士接诊给病人戴好腕带→测量病人体重及生命体征→入院宣教→安置病人→医师接诊查看、检查、抢救、医嘱等处理→病人住院治疗。

出院流程

非医保费用病人:

  * 医生(护士)通知您可以出院

  * 持押金条去住院部一楼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 妥善保管您的出院收据

  * 向护士要回您的诊断证明书

  * 去一楼出院处盖章

  * 如需用费用清单去清单窗口打印

  * 需复印病历请一周后带有效证件去综合楼病案室复印。

  医保病人:

  * 医生(护士)通知您可以出院

  * 持病房护士给您的诊断证明

  * 住院部一楼医保窗口登记

  * 按医保工作人员的提示时间拿好押金条去出院处医保窗口办手续。

  出院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1、病人或家属准备好结算相关的依据,包括出院证明书、全部预交款收据

  2、为了您顺利结算,避免往返,请及时了解住院费用,尤其在出院前日,及时补足费用

  3、获知费用途径:每日住院费用清单,所住病房。

  4、结算时间:8:30-12:00,14:00-1800随时办理

  5、结算室窗口9号:办理任何一位非医保病人

  6、结算室窗口10号:办理任何一位医保病人

  7、住院收费工作在10号窗口。

  8、办理出院手续时请及时打印住院费用清单。

  9、如需复印病历请携带患者身份证和结账发票到病案室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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