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时间:
【冬令时】:8:00——12:00 13:30——17:00
【夏令时】:7:30——12:00 13:30——17:00;
【双休日及节假日】:8:00——12:00 13:30——16:00。
二、就诊流程:
预约→办卡、充值→报到、候诊、就诊→缴费→化验∕超声∕拍片等检查→续诊→缴费→取药、治疗→离院∕留观∕住院。
三、办卡、充值
1、门诊就诊必须持本院“就诊卡”或新医保卡。
2、持二代身份证自助办卡、充值;未带新医保卡及身份证者,先到3号窗口填写《门诊病人信息登记表》,再到收费窗口办卡、充值、预约;建议:“就诊卡”预存充足,减少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
四、报到、候诊、就诊
请按预约时间点,提前10分钟到相关诊区→报到→候诊→听到呼叫后到指定诊室就诊。
五、自选付费方式
诊间扣费∕自助缴费∕挂号收费窗口缴费∕医保窗口刷卡缴费。
六、疑难病及多器官疾患就诊流程
一楼咨询处选择就诊科室,就诊时提出会诊要求,完善医技检查后,按预约时间会诊。
七、医师门诊号源信息查询
①医院自助机、电话96555、医院各收费窗口,均可查询当日在内共九天的坐诊医师姓名和剩余号源情况。②门诊大厅彩屏每日播放各科门诊坐诊信息、专家门诊变更公告。
八、门诊便民、惠民项目:
1、门诊各楼层配置温热饮水机及一次性口杯,免费供患者饮用。
2、门诊1~3楼均有导医,备有轮椅、担架车等,帮助患者就医。
3、门诊大厅咨询台帮助患者选择就诊科室,提供咨询和《诊断治疗建议书》盖章服务。
4、门诊大厅设方便门诊,已有医嘱的复诊患者,持“就诊卡”即可开具化验单∕检查申请单∕药品。
5、门诊触摸屏,可查询医院概况、科室介绍、专家简介、就医指南、患者的权利-义务等信息。
6、门诊医师为疑难病患者及涉及多系统疾病的患者预约专家、组织会诊,避免重复挂号、排队、就诊带来的诸多不便。
7、门诊楼外有保安值守,随时为患者开启车辆通道,同时免费提供轮椅护送服务。
8、门诊三楼医技检查区设有残疾人无障碍洗手间。
9、60岁以上老人,持有效证件可免挂号费0.5元。
医保部分就诊项目审批和转院条件
十三种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
2、脑溢血后遗症;
3、活动性肺结合;
4、肝硬化;5、慢性肺源性心脏;
6、白血病;
7、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化疗;8、甲亢;
9、肾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1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1、耳障;
12、高血压II期合并心脑肾损害;
13、红斑狼疮。
慢性病审批
1、到我院由特定的医师诊断并出具诊断建议书及门诊病历、检查等资料。
2、携带诊断资料到市医保中心领取登记表(附患者近期1寸照片1张)及慢性病审批表。
3、由我院主治医师在《审批表》上填写治疗方案,到医保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药。
转院转诊条件
1、必须是经过本市级定点医院会诊后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2、本市缺乏诊治疾病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
程序
1、由我院主任医师出具诊断建议书、相关的各项检查资料及其病历,并填写《参保患者转外审批表》(医保科领取);
2、由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盖章;
3、患者单位出具证明;
4、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要求
1、转外就诊必须是逐级转诊。本市可以治疗的不转;单纯赴外地配药的不转;已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和外伤性截瘫、麻风、精神病及传染病等不转。
2、凡是向外转诊的,未经市内最高级别的医院,或两所市内二级定点医院(包括转科医院)会诊确认为符合转外条件的患者,方可办理专院手续。
报销时须出具的材料
1、门诊:就诊病历、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一律不能为手写(门诊药费不予报销)
2、住院:出院证、病历复印件、诊断建议书、发票、费用清单(电脑打印)缺少任何一样不予报销。
联系电话:6397185
医保患者住院步骤:
1、凡运城市参保职工(包括盐湖区、盐化)在入院三天内需持医院出具诊断建议书(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职工医疗保险证。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并及时将医保通知单交到医院医保结算处登记备案。
2、住院期间转诊、转科病人需及时告知住院医保结算处。
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病人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为500元,连续住院病人需提供上次住院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分摊表复印件一份。
报销比例:
乙类药个人支付比例多10%,特殊检查及百元以上检查报告为阳性者,个人多负担10%,为阴性者,个人多负担30%。置入人体部分,进口材料个人多负担20%,国产材料个人多负担15%,纳入报销比例部分,5000元以下个人自付20%,5000——10000个人自付15%,10000至封顶线个人自付10%。
封顶线:
大市:60000 盐湖区:60000 盐化:40000
其他:
输血的病人,先到血站报销血费,再到医院医保结算处结算剩余比例。
出院结算需携带出院证,百元以上检查报告单,所有预交款收据办理出院。
乘车路线:
东院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乘坐1、2、10、14路公交车可到达
西院地址:运城市红旗西街173号,乘坐5、8、11路公交车可到达
预约须知:
1、门诊实行“一卡通”全预约就诊服务:所有号源全部分时间段投入预约,先约先选!每日零点是新一天号源的投放时间。
2、预约方式:
⑴患者自主预约:通过以下方式可以预约当日在内共九天的门诊号,①电话96555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②医院自助机;③东、西两院门(急)诊各“挂号收费”窗口。
⑵医生站预约:医生站可以预约五周之内本专业的门诊号:①门诊医生站:预约下次复诊的门诊号;②住院医生站:预约出院后复查的门诊号。
3、预约时间就是患者的报到候诊时间!门诊医师偶尔会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情况暂停诊疗,患者的就诊时间会随之延后。
4、取号、候诊:电话预约时,未提供就诊卡号者,就诊当日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医院,通过自助机∕挂号收费窗口:办卡、充值、取号。持卡∕报卡号预约者,无需取号,充值后提前10分钟到诊区分诊台报到、候诊。
5、加号:没有预约到门诊号的患者,请到相关诊区,询问可否加号。如果不能加号,则需通过预约就诊。
6、医师停诊:由于医师同时承担着紧急救援、教学科研等任务,临时停诊在所难免。如遇停诊,医院更换相同专业的医师,挂号费按实际坐诊医师的职称收取,医院“医患通”服务平台会通知已经预约的患者,请务必保持手机开通。如果患者不接受换号,可选择取消预约或另行预约。
7、过号:超过预约时间未报到或呼叫就诊不应者即过号。过号患者的就诊时间由分诊护士安排(利用预约空档或等待医师的预约患者诊疗结束之后)。
8、取消预约、爽约:患者预约之后,如果无法在当日门诊开放期间来院就诊,请及时致电96555或到挂号收费窗口取消预约,否则,视为爽约。累计爽约10次,预约服务将受到限制!需要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挂号收费窗口办理“解冻”手续之后,才能继续预约门诊号。
9、预约限制:患者预约门诊号之后,在未就诊或未取消预约的情况下,在同一天不能再预约同一科室或同一专业任何级别的门诊号;同一患者,在同一天预约不能超过3个科室。
10、提醒就诊:96555“医患通”服务平台为预约期≥30天的患者,提供“提醒就诊”服务,在预约就诊日的前三天,电话提醒患者如约就诊。
温馨提示:本院“就诊卡”或新医保卡,是患者的个人电子病历,就医全程都要使用,一人一卡一号,长期有效,请妥善保管;丢失∕损坏者持身份证到收费窗口补卡,病历号不变;持卡自助预约、缴费、充值、查询、打印,无需排队等候、方便快捷;每次就诊切记携带“就诊卡”,可以查阅以往病历,方便就诊;“就诊卡”不得转借他人,否则,造成误诊或门诊费用不能报销等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医院就诊的各个环节,都有短信提示,预约挂号时,请核实手机号码,以免影响接收“预约信息、诊疗费用、检查结果”等方面的报告短信。
本服务仅向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方式,不承诺所有患者随时都能预约到指定的号。
体检中心: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我院依靠综合医院技术优势,建立了具有高规格、高品质、高效率的体检中心。该中心是集体检、保健、医疗和健康咨询为一体,根据不同需求设计了各种查体套餐供受检者选择和使用,并建立永久性计算机管理体检档案,可为受检者提供医疗咨询等检后跟踪服务。中心设置体检科目齐全,设备先进,选派各专业德才兼备的资深专家坐诊,本着人性化和关爱式服务的理念,做到“一站式”服务,所有查体项目均在体检中心一次性完成,并为受检者提供营养早餐。
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关注健康、定期体检,对生活方式进行干预指导,对疾病早发现、早预防,可达到节约医疗经费、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的目的。
我院体检中心将依靠综合技术优势和良好的服务信誉,将为您提供更安全、快捷、有效的健康服务。
联系电话:6397666
住院步骤:
1、凡运城市参保职工(包括盐湖区、盐化)在入院三天内需持医院出具诊断建议书(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职工医疗保险证。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并及时将医保通知单交到医院医保结算处登记备案。
2、住院期间转诊、转科病人需及时告知住院医保结算处。
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病人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为500元,连续住院病人需提供上次住院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分摊表复印件一份。
报销比例:
乙类药个人支付比例多10%,特殊检查及百元以上检查报告为阳性者,个人多负担10%,为阴性者,个人多负担30%。置入人体部分,进口材料个人多负担20%,国产材料个人多负担15%,纳入报销比例部分,5000元以下个人自付20%,5000——10000个人自付15%,10000至封顶线个人自付10%。
封顶线:
大市:60000 盐湖区:60000 盐化:40000
其他:
输血的病人,先到血站报销血费,再到医院医保结算处结算剩余比例。
出院结算需携带出院证,百元以上检查报告单,所有预交款收据办理出院。
病历复印:
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出院结算单及病历号。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出院结算单及病历号,患者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内容
国家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中1、住院志(即入院记录)2、体温单3、医嘱单4、化验单(检验报告)5、医学影像检查资料6、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7、手术同意书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9、病理报告10、出院记录
联系电话:639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