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证――填写信息、建卡充值――挂号――各诊室就诊――医生诊断――检查/治疗/取药――就诊结束――出院
一、住院程序:参合农民住院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然后持住院证、合疗本到医院合疗办登记备案后,到医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到指定科室住院。
二、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使用规定:按照《延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参合农民用药在《延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范围内用药,药品目录内用药予以报销。未列入《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保健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一律自费。单项单次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按规定报销。特殊耗材一律不报。为加强工作透明度,规范医患双方就医就诊行为,医师给参合农民开《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进行自费检查、治疗项目时,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要签注书面意见,患者不同意使用,医生不得强行使用。
三、住院床位费、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规定:
乘车路线:11路、12路、13路、1路、22路、3路、9路、K7路、18路、20路、10路、19路、2路
预约须知
1、网上预约挂号时间为提前一到五天,前一天16点截止。
2、电话预约时间为提前一天。
3、就诊当日预约上午的患者请在8:00-10:00、预约下午的患者请在13:00-15:00到医院进行挂号,否则预约挂号登记自动取消,不做顺延。
4、如预约医师临时停诊,将第一时间通知您。
5、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挂号,请您输入准确的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联系。
6、预约患者因故无法按时就诊,请至少提前1天进行取消预约,否则将视为一次爽约。
7、预约成功后,如果您爽约3次后(含3次),系统将会把您放入黑名单,您将有可能失去预约挂号的资格。
8、预约挂号系统采用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确认,故预约时您必须用患者的姓名和身份证进行,否则您将会被系统放入黑名单,您将有可能失去预约挂号的资格。
就诊须知
1、初诊患者:请先到导诊服务台填写病历首页,再到窗口、自助机挂号,诊间结算手续到窗口办理,然后到相应科室就诊。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农、医保卡,农、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2、复诊患者:请带原始门诊病历和就诊卡(或农、医保卡),直接到挂号室、自助机挂号。诊间结算者无需挂号,直接就诊,挂号费诊间扣取。
3、健康体检:请直接到体检中心办理。
4、特殊人员:包括离休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伤残军人、抚恤人员、残疾人,凭相应证件免普通挂号费(节日、双休日、急诊、专家门诊除外)。
5、请保管好在医院看病时的各种发票、取单条码、取片凭证,以便及时、准确地拿到您的各种检查单、化验单。
6、挂号单隔日作废,如当日取化验单隔日就诊须重新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