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体温、出示健康码
2、询问流行病史
(若:发热患儿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引导至发热门诊;
中风险以上引导至特殊发热门诊)
3、挂号付费,初次就诊患儿需填写患儿信息(病历卡)
4、填写病历卡
5、候诊区候诊,等待呼叫,按序就诊
6、就诊
7、门诊收费处缴费
8、化验、检查
9、药房取药
公交:厦门市儿童医院位于宜宾路92-98号。直达的公交车有:11路、16路、97路、427路等在市儿童医院站下车; 可乘坐39路、107路、113路在华景站下车向西南出发6分钟到达医院;也可乘坐15路、20路、34路、41路、93路、130路、740路快线、843路在康乐站向西北出发10分钟到达医院;也可乘坐80路在湖里公园东门站下车向东北出发10分钟到达医院。
地铁:乘坐地铁1号线,在塘边站下车,出站后从3号出口步行1.2km就能抵达医院门诊。
从厦门火车站来院:可乘坐80路在湖里公园东门站出发;乘坐40路、113路在塘边站下车;也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塘边站下车向西出发1.2km就能抵达医院门诊。
从厦门北站来院:乘坐980路、916路、930路从厦门北站出发,在天水路下车转乘天水路3号口乘坐地铁1号线于塘边站3号口出站,向西出发1.2km就能抵达医院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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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药管理规定及流程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对日常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1、无原始凭据的。
2、有特殊保存要求的(2—80C低温冷藏、密封避光等)。
3、须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免费退回待销毁除外)。
4、药品外包装受损(破损、有污渍、批号效期不清、输液药品粘有患者姓名等非药品标识等)。
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6、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7、自己点名开的。
8、中药饮片。
二 、凡在我院挂号就诊、取药当天,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办理退药。
1、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须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药学部公共文件柜可下载):①大输液未开装,针剂独立包装的;②口服药与疾病有禁忌的。
2、药品质量问题应由院方承担的。
3、急诊转住院,需调整治疗方案的。
4、患者在院死亡或转院,未使用完的药品。
5、不同科室医生开具相同或同类药品,可能导致患者存在重复用药风险的。
三、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正常班内时间(中班、夜班及节假日不办理退药手续)。
2、退药权限:各药房由组长或组长指定专人签署退药意见。
3、对于退回的药品,药房应双人验收,详细核对品名、数量、批号、效期等,并做好退药登记。药剂科每月将退药汇总情况及处方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做出裁决:对因医生乱开药、多开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处方医师承担,对特殊情况引起的退药,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损。
4、除上述情况外,如继续发生因退药而引起的医患纠纷,由门诊客服部协调解决。
四、退药程序:
1、对于需办理退药的门诊患者,必须经药房人员在病历或收据上签名确认收回药品后、医师才能开具退药处方,后患者持就诊卡到门急诊药房、收费处办理退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