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楼或三楼挂号窗口办理就诊卡,并交就诊预交款。
儿童患者到六楼查视力;成人患者到三楼查视力,然后到各科室按顺序候诊。
在医生处就诊,挂号当日有效。
若有医技检查、治疗,在各医技科室刷卡。
若有开药,直接在药房刷卡取药。
若就诊卡内金额不足,需要在各收费点补足所需医疗款,然后才能进行刷卡划帐。
就诊结束后在收费处结帐,打印发票。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社会保险业务的专用卡,社会保障卡使用时具有如下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在为持卡参保人提供服务时:
必须按规定核验社会保障卡,防止冒卡行为的发生;
不得押卡结算;
不得为参保人伪造处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文书等凭证
不得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药品等套用医保编码纳入医保刷卡结算。
参保人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就医、购药时应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结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
冒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和购药;
伪造、涂改处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文书等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
利用社会保障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他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对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参保人及其他人员将受以下处罚:
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经济损失,并处损失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式一:乘10路、15路、20路、25路、30a路、30b路、45路、122路到“思北路口”站下,往前走300米左右至十字路口即可看见厦门眼科中心大楼。
方式二:乘7路、42路、132路到“莲花路口东”站下,转乘840路、950路、952路、994路到“眼科医院”站下,对面即是。
方式三:乘42路到“莲坂国贸”站下,转乘116路、940路到“眼科医院”站下,对面即是。
方式四:出租车30元左右。
预约流程:选择预约医生→选择预约时段→填写预约信息→预约成功→根据提示到医院就诊
住院须知--入院手续
第一步:您凭门诊病历和医师开具的入院证及患者本人或家属身份证到五楼住院处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步:交费:交纳住院预交款,一般根据病种交纳,预交款不足时需进行追缴。出院时与医院结算,多退少补,交费方式可用现金、支票、银联卡,并妥善保管交款收据。
第三步:办妥以上手续后,请您务必于当日到相关科室护士站办理入科登记,完成入院手续。
住院须知--住院规定
请自觉遵守法令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主动参与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全过程,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护理能力。
讲文明、讲礼貌,休养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尊重、相互帮助、互相鼓励,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病房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垃圾,不要大声喧哗,不要在房间打麻将,打扑克,保持整洁和安静。
为了您的安全,请行走时小心,防止摔跤、跌倒。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传染性疾病。
请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和证件,不要携带较多物品,如有特别需要请与护士长联系。
治疗室是配药的地方,为了避免污染,请您不要擅自进入治疗室;为了保护您及其他病友的隐私,请不要翻阅病历及其它医护记录。
为了防止您受到交叉感染,请您不要随便到其它病房走动。
为了您的健康,请按时休息。在查房诊疗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房间。特殊情况外出要请假,请征得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同意方可离开。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外宿,否则作自动出院处理。
凡病危、大手术及五岁以下患者,视病情需要由护士长签发陪护证,陪护人员需服从病室管理。
探视者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手续探视病员。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三人。
我院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医疗全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我们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便于您核对和监督。如有疑议,请及时咨询。
住院须知--出院手续
病房将出院病历送到五楼住院处(出院病历包括:病案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各种检查报告单以及出院证、门诊病历。)
住院处从电脑里调出该病人的住院明细表,根据病历一一核对(先核对各种检查报告单,看有无多登、漏登的检查项目,再核对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看药品记录和治疗记录是否相吻合)。最后由电脑办理此病人出院手续。
办理出院手续时,病人必须准备好交预交款时所开的预交金收据,然后根据住院病人结算单开出院发票。若病人所交预交款小于结算单上实际金额,则由病人补足差额。若病人所交预交款大于结算单上实际金额,则退还病人多余金额。
出院结帐后,如果对清单有疑问,请与所住病区护士站查询,确实有误,可以由住院收费处更正。
急诊时间:每日0:00-24:00(24小时不间断)
伤史在24小时内,未经治疗的各种眼外伤;
急性眼压增高,大于5.3Kpa以上者;
电光性眼炎;
发病一天内的急性结膜炎和药物过敏;
发病一天内的急性视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