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精神心理医院就诊流程
初诊:护士预检分诊——人工窗口建卡挂号——就诊当日到各相关科室分诊台取号——在候诊区等候医生呼叫姓名至相应科室就诊——医生开具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交费(自助机、微信、支付宝、人工窗口)
复诊:预约挂号——电话预约自助挂号或人工挂号——就诊当日到各相关科室分诊台取号——在候诊区等候医生呼叫姓名至相应科室就诊——医生开具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交费(自助机、微信、支付宝、人工窗口)
1.如需住院,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部分特殊治疗和检查项目需到医保办审批,结算费用包含医保支付和个人承担部分
乘坐 1路、2路、5路、8路、10路到中心广场下。西安火车站:沿着尚德路步行200米到西七路交叉口就到医院 西安汽车站:西门出站,沿着尚德路步行50米到西七路交叉口就到医院
西安北站(高铁站):2号线地铁到北大街,换乘1号线五路口站下车,A出口出来步行500米到尚德路与西七路交叉口。 2号线地铁到安远门站B出口出来,北关站乘坐511路公交车火车站下车,步行100米到尚德路与西七路交叉口。
城南客运站:乘坐229路公交到火车站西下车,步行200米到尚德路与西七路交叉口
纺织城汽车站:1号线五路口站下车,A出口出来步行500米到尚德路与西七路交叉口。
城西客运站:乘坐103路公交到火车站下车,步行100米到尚德路与西七路交叉口
自驾出租车附近建筑:
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33号
可以通过网上平台24小时预约挂号。
患者及陪同家属都必须经过门诊预检分诊通道,出示本人身份证、挂号信息、居民健康码、病历本,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调查流行病史,若有异常,请务必主动告知。
一、精神心理障碍药品应该由家属保管好,每天必须由家属看管患者定时、定量服药。不得将药品交给患者自行服药,防止吃错药品和服错药品剂量,造成副作用,更重要的可能危及生命。
二,防止病人假服药品,家属在给病人喂药时,应看护病人把药服下,方可离开。必要时还要检查病人的口腔(舌下或牙缝),以防止病人把药藏起,储积后一次性服用自杀。
三、为防止个别病人想轻生、自杀、打人、毁物或病人在本院走丢等异常行为,患者家属必须履行对患者监护权力和责任。
四、即使本院治疗效果较好,但医生并未作出百分百治愈的承诺。
五、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六、兹因每日治疗工作均已做好周密的安排,治疗处置一经开出,不得退费(如未按治疗室规定时间内执行治疗,过期作废)。
入园须知
1、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由于精神心理疾病的特殊性,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症状仍改变不明显,家属应予理解。
出院须知:
我已经向患者/监护人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如下:
1、遵照医生的出院医嘱和处方:
2、 建议出院后坚持定期门诊。首次复诊-般在出院的两周之内,并与门诊医生协商确定继续复诊的有关事宜:
3、积极参与功能训练和康复活动,努力恢复和保持生活、工作和社会功能:
4、如病情有波动或复发先兆,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
5、 家属应尊重、理解患者,督促和帮助患者维持治疗和功能康复、及时就诊。
6、其他:
2、 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些药物不良反应, 如:过敏、 急性肌张力障碍、 震颤、静坐不能、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反应,医师会积极处理。
3、 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可能会有突发的消极自杀、自残、冲动伤人或致他人伤亡等意外情况,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注射镇静剂等保护性措施,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家属应予理解。
4、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监护人应当提供患者或本人的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6、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工作。患者住院期间如需生活照顾,陪护人员由监护人自行解决。
7、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经医师评估,患者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的7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
8、患者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一切责任。
9、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索、火种等带入病室。携带食品探视,应主动办理登记并征得医护人员同意。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11、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的情况。院方将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积极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院方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
12、法定监护人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如发生欠费,接院方通知后,监护人应及时来院缴纳相关费用或办理结账出院手续,逾期未缴费用,院方将停止治疗。
13、鉴于部分患者精神症状的产生可能与近年来流传较为广泛的精神活性物质有关。在患者首次入院之前,将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如发现有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实验室证据,建议去本院成瘾门诊或新毒病房就诊。如监护人拒绝进行相关检测,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对院方的转科治疗要求提出任何异议。
14、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并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文件,并携受托人来院办理相关手续。
15、办理入院手续须提供经与原件核对的监护人或受委托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需监护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自愿住院患者须自知力完整。
16、住院期间,医院会控制患者手机的使用时间或禁用手机;家属应把贵重物品带走,陪护家属应看好自己的物品,丢失自负。以下签字人的签名表达的真实意愿是已经确认:患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以上内容的全部意思,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医方已经向患方履行了基本的说明义务:患者的监护人或委托人同意履行自己的伦理道德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病情结合医生指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