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诊→分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2、复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一、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报销政策
1、起付线: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2000元。
2.支付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三级特等医疗机构50%。
3、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4、床位支付标准:32元/天纳入报销。
5、特殊项目: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给患者治疗中使用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6.技术转诊:
参保居民选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上转的参保患者,三级或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二、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法执行参保地政策。
一、公交路线:
1、市内乘坐公交车在樊家十字、长安汽车站、地铁韦曲南站,换乘729路公交车至省结核病防治院站下车即可;
2、市内乘坐地铁2号线至韦曲南站,B出站口出,换乘729路公交车至省结核病防治院站下车即可。
二、自驾路线:
1、由绕城高速进入包茂高速(G65西安-重庆安康方向),从太乙宫出口下高速后右转约500米即到。
2、经环山路东、西方向均到环山路与西太路十字向北约1000米右侧即到。
1、扫码关注“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公众号,点击“诊疗服务”
2、点击“预约挂号”,选择“就诊科室”,进行“用户绑定(填写就诊人信息)”
3、选择“就诊日期”,选择“就诊医生”,选择“预约号序”
4、选择“就诊时间段”,点击“选择就诊人”,点击“添加就诊人”
5、注册电子健康卡,选择“上传身份证照片”,申请注册,填写“门诊流行病学调查告知书”
6、点击“提交”,号源锁定“确定”,点击“立即支付”,挂号成功
温馨提醒:
1、使用在线挂号预约及门诊缴费仅支持门诊自费患者,需要使用医保支付的就医患者需持医保凭证线下至财务收费窗口完成费用支付。
2、老年人及不方便操作智能手机患者就医请咨询院前分诊人员。
3、就医咨询及电话预约:029-85899221 85899044
急诊、住院流程:门、急诊室就诊→医师开具住院证→收费处交费→住院。
三、出院流程:由医保办进行审核结算,参保患者负担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
四、特检特治就医流程: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特检特治审批表,检查申请单→患者持医保专用病历、检查申请单、特检特治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核、盖章→到收费处交付自付费用→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或治疗→患者将特检特治审批表、检查报告单、交费发票交医保办留存,取走医保专用病历。
五、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流程:参保职工持住院证、《医保专用病历》、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押金→入院治疗。
六、全省合疗患者住院流程:参合患者持合疗证(含医保缴费票据)、户口本、身份证和住院证→ 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押金→入院治疗。
哪些患者需要住院治疗?
一般结核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有以下情况需要住院治疗:
(1)粟粒性肺结核、大咯血、自发性气胸等;
(2)合并肺外结核或有严重合并症,如合并肺心病、心力衰竭等;
(3)发生严重药物反应影响治疗者;
(4)重症糖尿病病人;
(5)需要手术治疗的病人;
(6)虽病情轻,但过集体生活,或理解力差,精神异常不能自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