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别名: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公立 纠正
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1.初诊,导医台填写个人信息/复诊的患者携带就诊卡及病历本到挂号处挂号。

2.到各个楼层诊处分诊,就诊。

3.开药,配镜,缴费。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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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参保人员就医请主动出示本人医保卡、医保证,“人、证、卡”必须相符,否则将不能报销医药费。

二、参保人员门诊用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药,参保人员不得要求指名配药和超量配药。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日用量,普通病不超过7日用量。

三、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的检查、治疗、医用材料及药品需病人自费。

四、参保人员要求外配处方请到门诊分诊台打印处方及盖外配处方章,然后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方可报销。

五、特殊参保人员(指长期瘫痪在床或不能行走参保人员)门诊购药需提供不能行走的相关病历和证明材料到医保办登记备案,备案后才可由代办人刷医保卡购药。

六、严禁冒名就询价或转借他人医保卡和医保证就诊。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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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火车站5路公交车直接至医学院站(RMB 1.50)或直接乘坐的士(RMB 10.00)

民航公交车至市内终点站(RMB 10.00)(王朝大酒店对面),换乘5路公交车至医学院站(RMB 1.50)或直接乘坐的士(RMB 80.00—100.00)

如直接乘坐的士(RMB 11.00)

5路 9路快速 9路 24路 25路 40路 51路 52路 55路 64路 84路 附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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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1.电话预约 0577-88068888

2.网络预约 http://www.eye.ac.cn/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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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特检科检查项目须知

一、A/B超检查须知

1. 急性眼表炎症慎行检查

2. 检查时请带申请单及相关检查资料

3. 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4. 无法配合检查的患儿需要麻醉后检查

5. A超检查后勿揉眼睛以防擦伤角膜

6. 报告单时间:门诊病人约10分钟左右,住院病人由病区文员统一领取

7. 检查地点:9号楼四楼临床特检中心

二、OCT检查须知

1. 检查时请带申请单及相关检查资料

2. 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3. 无散瞳禁忌者散瞳后检查

4. 报告单时间:门诊病人约10分钟左右,住院病人由病区文员统一领取

5. 检查地点:9号楼四楼临床特检中心

三、HRT检查须知

1.检查时请带申请单及相关检查资料

2.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3.检查前勿点缩瞳药

4.报告单时间:门诊病人约10分钟左右,住院病人由病区文员统一领取

5.检查地点:9号楼四楼临床特检中心

四、视野检查须知

1. 检查时请带病历、申请单及相关检查资料

2. 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3. 视力欠佳者检查前需要验光

4. 检查前勿点缩瞳药或散瞳药

5. 报告单时间:门诊病人约10分钟左右,住院病人由病区文员统一领取

6. 检查地点:9号楼四楼临床特检中心

7. 需提前预约时间,因故不来者请提前一天通知

五、UBM检查须知

1. 检查时请带病历、申请单及相关检查资料

2. 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3. 急性眼表炎症禁忌检查

4. 短期眼外伤、眼手术后慎行检查

5. 检查后勿揉眼睛以防擦伤角膜

6. 报告单时间:门诊病人约10分钟左右,住院病人由病区文员统一领取

7. 检查地点:9号楼四楼临床特检中心

8. 需提前预约时间,因故不来者请提前一天通知

六、全景200广角眼底照相须知

1.检查时请带病历、申请单及相关检查资料

2.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3.无散瞳禁忌者散瞳后检查

4.报告单时间:约10分钟左右

5.检查地点:9号楼四楼临床特检中心

七、IOL Master、角膜内皮细胞镜、角膜地形图、眼前节照相等检查须知

1.检查时请带病历或申请单

2.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3.报告单时间:门诊病人约10分钟左右,住院病人由病区文员统一领取

4.检查地点:9号楼四楼临床特检中心

眼底内科相关检查项目须知

一、眼底彩照检查须知

  1.需在自然瞳孔或者充分散瞳后检查

  2.取照片时间:约10分钟左右

  3.检查地点:8号楼三楼8314房间

二、OCT检查须知

  1.检查前勿点缩瞳药水,无散瞳禁忌者最好散瞳后检查

  2.报告单时间:约10分钟左右

  3.检查地点:8号楼三楼8314房间

三、电生理检查须知

  1.检查时带病历和申请单,提前预约

  2.做VEP检查的患者检查前需验光,勿点缩瞳药或散瞳药

  3.所有的电生理检查无特殊情况下,均需行双眼检查

  4.急性眼表炎症,有散瞳禁忌的患者不能行ERG或多焦ERG检查

  5.内眼或外眼手术2周后才可行ERG检查

  6. ERG检查后勿揉眼睛以防擦伤角膜

  7.行动不便者需有家属陪同,以便照顾

  8.检查时间:VEP约20分钟,ERG约60分钟,多焦ERG约50分钟

  9.报告单时间:检查完之后约20分钟可取

10.检查地点:8号楼三楼8316房间  

四、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须知

  1.检查时带病历和辅助检查结果,提前预约,需在告知书及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60岁以上患者需有家属陪同;患者本人不会签字者,代患者签字的直系家属需带身份证

  3.有甲亢、哮喘、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过敏史或者血压高于160/90mmHg者不能行造影检查,有散瞳禁忌的患者不能行造影检查

  4.无特殊情况下,均需行双眼检查

  5.造影前患者正常饮食,正常服用已用药物。因造影检查需双眼散瞳,患者请勿驾车

  6.造影检查后皮肤、小便变黄属于正常现象,约24-48小时后恢复正常,需多饮水排尿

  7.报告单时间:上午11点,下午4:30

  8.检查地点:8号楼三楼83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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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一、入院须知

      病员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为配合我院医疗服务工作,务请您及陪人了解:

1.   由于床位紧张给您带来的住院困难,我们深感抱歉。一旦有空床我院会及时电话通知您入院。

2.   入院流程:接到入院通知→请携带就诊卡、身份证、门诊病历以及各类检查报告单→住院收费处缴费→病区护士站入院。

3.   在您等待住院期间,如遇病情变化或其他您自认为需马上就诊的任何情况,您可及时选择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诊。

4.   对住院病员,我院提供食宿及一般生活用品。为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院,贵重钱财、重要文件等请自行妥善保管。

5.   住院期间病员不得擅自离院。擅自外出离院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外出期间发生的意外,后果自负。

6.   住院病员和探视者不要随意进入与该病员无关的诊疗室,以免影响其他病员的治疗和安全。

7.   探视者请严格按规定探视时间探视。

维护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您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祝您早日康复!

二、住院须知

1.   患者住院期间应严格遵守住院规定,密切配合治疗护理,安心休养。

2.   住院期间患者请穿住院服,手术患者手腕佩带病员识别带。

3.   生活能自理的病员建议不留陪伴者看,特殊情况需要陪伴者由主管医师或护士长决定,家属留人,婴幼儿及危重病人可留2人。如需雇佣保姆者,病员(或家属)与保姆双方自愿同意,由后勤部门协商,签署合约,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后果自负。所有陪伴人员应服从医院统一管理。

4.   病人住院期间的膳食由医院供应,不得在病房做饭或陪人在病区聚餐。

5.   每一病员有自己的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对于治疗、检查、护理等有疑问时可随时询问。家属需要了解病情时,应和主管医师或护士联系,以便在探视期间接待。病人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场所及翻阅病人的病历、化验单等。如有特殊需要,可到医院医教部申请复印有关医疗客观文件。

6.   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   保持床铺及床头柜的清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所有的用品请按规定放置。请勿随地吐痰、向窗户外倒水、扔果皮等垃圾,请勿在病区内吸烟。

8.   严禁把危险物品带入病房,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自行保管,遗失后果自负。  

9.   探视者请严格按规定探视时间探视。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二人。探视时,请勿坐、卧在病床上。如医务人员正在进行治疗护理时,探视者请勿留在病房。家属应留下有效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10. 住院期间药物不允许擅自外购,擅自外购的药物本院不予使用。

11. 我院住院费用采取电脑管理系统,费用不能透支,住院期间每日提供前一天的费用清单,若费用余数不足,请及时交纳住院费,否则引起的手术延迟、治疗不及时等后果自负。

12. 为了更好地安排医疗,请配合床位的调整。出院医嘱下达后,请按时出院,不得拖延。

维护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您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祝您早日康复!

三、出院须知

1.   患者须持出院通知单及预交金收据(住院期间所有预交金收据),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2.   每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结算手续。

3.        出院简要流程:病房出院证、预交金收据→住院收费处结帐、拿发票→药方拿药→离院。

4.        如有需要复印有关医疗客观文件可向医院医教部申请。

维护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您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祝您早日康复!

附: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为了使您的疾病得到以及有效的诊治,遵照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以下须知: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及身份证,以便办理住院费用。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医保不予支付。

1:在医保药品目录、医保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工伤、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住院期间必须到外院检查的,请先到医教部审批,务必在出院之前到财务科报销。

     三:根据温州市医保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规定,普通社保患者床位费记帐25元/日,社保离休患者床位费记帐35元/日,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四:根据医保有关规定,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15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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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1、 急诊室24小时接诊各类眼科急、危、重症病人。

2、一般急诊病人先到8号楼二楼急诊收费处挂号,再到8号楼216房间就诊。

3、危重病人急救时先由急诊室人员安排抢救,再由家属或相关人员按上述流程补办挂号。

4、 初诊的病人须提供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挂号,复诊病人带上老病历及就诊卡挂号。公费、社保的病人必须带公费病历本及就诊卡挂号。

5、为保证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急诊科优先处理各种危重病人,敬请其他患者服从分诊医务人员的安排。

急诊电话:0577-8806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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