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保,一年内入我院住院首次起付线为500元,第二次住院为380元,第三次及之后住院起付线全部为280元。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分为三类人群,一类参保人员是指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的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二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指持有《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人员;三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
城镇居民医保,一年内入我院住院,首次起付线一类人群第一次4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是300元。二类人群首次起付线3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200元。三类人群没有首次第几次的区别,每次都是100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需要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如下资料,材料不全不予在新农合系统结算补偿,患者自费出院,待补全资料后回乡镇经办点办理报销。
(1)患者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提供患者户口薄或身份证和新农合“一卡通”。
(2)外伤患者还需提供有证明人签字、村委会、乡镇经办点核实盖章的受伤经过情况说明书一式二份。
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100元;市内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市内三级医院600元;市外公立医院起付线为800元。
扣除起付线和自负费用后,市区内乡镇卫生院补偿90%;市内一、二级医院补偿70%,市内三级医院补偿55%。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医药费补偿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
住院分娩补偿: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500元给予定额补助。如顺产合并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危重症的,可按住院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及其后续治疗费用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我院位于梧州市蝶山区太和路1-1号,公交车站为东山冲站,到达路线有7路、10路、19路、20路、21路、26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 。
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
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最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
七、做肛门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肛门直肠指检。
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
住院相关须知:
良好的住院环境将给您带来舒适,亦需您我同保持!
为了便于病历管理,请勿翻阅病历。
保持医护办公室的安静,请勿随便出入医护办公室。
保证住院环境的安全,请勿携带有关电器用品。
住院期间需外出者需征得主管医生或护士同意。
探视者请按规定时间进行探视,每次探病人员请适当控制。于查房和治疗时主动离开病室。
请您将必需生活用品放入床头柜,柜面放置常用物品(如水杯、药杯)。
为便于检查、治疗、防止感染,住院期间请穿病人衣服。
当您有特殊需要时可通过床旁呼叫仪找到工作人员。
为了让您能拥有良好的治疗环境,早日康复,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将会热忱为您服务,愿我们的服务能给您带来方便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