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诊病人(已有病历本、健康卡)→或手机APP预约→分诊处医师诊室→收费处→检查、治疗、取药→离院
2、就诊病人(无健康卡)→收费处预交诊查费→分诊处医师诊室→收费处→检查、治疗、取药→离院
医保须知
1、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必须到我市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除急危重病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因急危重病就近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待病情稳定后须转到定点医院住院进行后续的治疗。
2、办理住院手续时,除按医院要求交纳住院按金外,还必须将本人的《医保证》和《医保卡》交定点医院住院处保管及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即刷《医保卡》),如为新参保还未得医保卡的,需到市医保管理所办理临时医保代用卡。因急诊住院及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使用《医保证》和《医保卡》办理医保住院登记的,应向住院处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在入院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医保住院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医保住院登记的,视同放弃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3、参保人员出院后15日内因不同疾病或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者,可携带上次住院的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疾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当前的病情介绍或入院诊断证明到医院的医保科或医务科审批后,再到市医保管理所办理医保开通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在入院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如属未达出院条件,不听医生劝阻自行出院者,15日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属医院分解住院的,市医保管理所按规定追究医院责任。
4、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诊治,当本市三级医院没有条件进行检查、或不能确诊、或不能治疗,并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患者或家属可凭我市三级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到医院的医保科或医务科审批)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到市医保管理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因病情危急,不能及时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
5、凡属诊断明确,且本市医院有条件治疗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可凭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到市医保管理所办理自行转院申请手续。
6、未经市医保管理所批准的转院治疗或虽经批准但不到所申请的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医保管理所不予报销。
7、对诊断明确而目前医学条件尚不能根治或有效缓解的疾病,原则上不向市外转诊。如:确诊的麻风病、精神病、烈性传染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外伤性截瘫、晚期恶性肿瘤等。
公交路线:
乘坐2路、12路、13路、18路、20路、21路、30路、31路、46路公交车,在里湖中医院站或中医院站下车即到。
预约须知
1、上午的预约号取消预约截止时间为预约就诊日前一天的17:30,下午的预约号取消预约截止时间为预约当天上午的12:00,请提前致电0771-12580、3862120、3997987或到医院现场取消预约。如未取消预约又没有前来就诊,系统按爽约记录。
2、取消预约截止时间为预约就诊日前一天的23:59。
3、医师发生停诊、替诊情况时,已取号的病友可在预约就诊当日及其后7天内到预约专窗办理退号;病友如果接受替诊安排,可按照原预约时间正常就诊;其他情况不予退号。
4、预约时需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通畅,随时关注医师停、替诊提醒短信。
5、同一个病友只能预约同一专科同一天的一个号;同一个病友一天内最多能预约不同专科两个号。
6、只有携带预约人身份证激活过的健康卡才能视为有效的预约就诊。
7、对于现场预约或者拨打0774-12580进行电话预约的无卡病友,需要携带身份证在取号截止时间前2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建卡处建立健康卡。
8、对于拨打0774-3862120/3997987进行电话预约的无卡病友,需要携带预约人身份证在取号截止时间前15分钟到门诊大厅一楼预约专窗领取健康卡并对卡进行实名制激活。
9、预约取号地点为门诊一楼导诊台,分诊台报到地点为各专科门诊分诊处。
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请提供体检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如单位团体体检,请提供电子版。
3、提前三天忌酒,不宜服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提前一天限制高脂肪、高蛋白饮食;体检当天早上禁食;高血压病患者请照常按时服药。
4、有任何病史、怀孕或正在服用降压、降糖等药物的情况,应告知体检医生;如遇感冒、发热或服用抗生素、中药等应待症状缓解或停药三天后再检查。
5、做子宫、膀胱B超检查前,需饮水使膀胱充盈(尿胀)后再进行。
6、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衣物,去掉带有金属物品的衣饰,孕妇不宜做此项检查;女士月经期,不做妇科、乳腺和尿液检查,停经一周为宜。7、如需做抽血项目,体检当天早上请不要进食,空腹来医院中心体检(如有必要,可饮少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