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1、当您需要在我院住院治疗时,请出示您的医保卡和医保病历,连同住院证一并交给住院处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需交纳预交金,作为您住院期间的自付部分费用。同时医保卡和医保病历由住院处统一保管。
3、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治疗方案和疗程,并根据医保中心的要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请您理解。
4、出院时,请患者家属到住院处医保专用窗口办理出院手续,根据医保系统结算应缴纳的住院费用。
5、请您妥善保存好医保卡和医保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等相关单据,不要丢失。
乘10路、16路、18路、24路、26路、45路车,到四院站下,在十字路口左转,向前100米就可到达。
预约须知:1、预约挂号请从次日开始,当天无效。
2、选择预约时间后自动显示当日值诊专家,按需选择即可。
3、为确保预约成功,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请务必认真填写,以便我们与您保持联系。
4、预约挂号成功后,请按提示记下预约号,谢谢合作!
咨询电话:0553-4817634转8108
探视须知:1、探视人来院时,须先向经治医生了解病人情况,并征得医生同意后方可探视。每次探视人员不宜过多(以不超过二人为宜),以免影响病员康复。为保证儿童健康,学龄儿童不宜进入病区。
2、探视人应在规定地点(探视室)探视病人,不得进入病室内(卧床病人或病危病人例外)。
3、探视人不得将武器、利器,玻璃瓷器,酒类,易燃物品等带入病区。
4、探视人如带给病员衣物、食品、香烟或其他任何物品,应交护士办公室代为保管。
5、未经病房工作人员同意,探视人不得交任何东西给病员,也不得为其他病员带出书信、物品或打电话。
6、探视人不得带病员离开病房,如需在院内散步,须取得值班医生和护士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带出病房,但不能走出医院传达室门外。
7、因病情关系,必要时根据医嘱可暂停探视,进行特别治疗期间暂缓探视。传染病流行时暂停探视。
探视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2:30—4:30 午休及夜间谢绝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