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别名: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纠正
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1、挂号------ 首次挂号填写挂号单,再次就诊挂号出示病历和一卡通就医卡 

  2、就 诊------ 在各科分诊护士的指导下挂号就诊 

  3、划价收费------ 每层楼都有收费处交费。

  4、检查------一楼和地下一楼  CT、放射;一楼急诊科和儿科门诊处有 血、尿、便常规;

三楼超声影像科(黑白超、彩超), 检验科 抽血台。

  5、取药------ 一楼大厅西药房、中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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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一、参保职工住院必须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请携带本人医保证、凭定点医院的初次诊断病历、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住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急诊可先入院,在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医保中心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逐级转院制度,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复审并加盖公章,经医保中心审批后,携带本人医保证、转院审批表、转院介绍信到上级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后批,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投亲、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须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填写,住院3日内须电话申报住院时间、医院名称、住院病种;并将入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传真至医保中心备案。住院医疗费当年审核报销(跨年度住院的情形例外),住院未申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驻外机构人员就医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因公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地治疗期间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次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五、住院费用结算需提供本人医保证和IC卡、住(转)院审批表(异地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医院费用有效票据,县内出院时合规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个人负担部份在预交金扣除,多退少补;投保单位欠费和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出院时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待单位缴清欠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后,再到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转诊到省内其它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异地居住患者一日内办结,其它患者七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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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627号(亚贸对面) 

  地铁站:宝通禅寺站(C1出口)  

  附近站牌:武珞路洪山站  

  附近公交:  

  15路  18路  25路  401路  413路  318路  59路  510路  521路  518路  519路       536路  538路  564路  576路  581路  583路  

  586路  593路  596路  601路  608路  702路  710路  709路  715路  729路  728路  804路  806路  811路  618路  536路通宵车 518路通宵车

  【南湖院区】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松涛苑对面  

  附近站牌:  

  1.瑞安街松涛苑; 

  2.丁字桥南路江南庭院;  

  3.瑞安街中央花园站;  

  附近标志建筑:  

  1.南湖沃尔玛前行900米;  

  2.张黄新村汽配城附近100米;  

  3.南湖中央花园前行700米;  

  附近公交:  

  59路 573路 613路 543路 570路

  【573路】 雅安街松涛苑南门站下   首车 06:30 末车 20:30        始终站: 雅安街平安路--梨园广场  

  【570路】瑞安街中央花园站下       首车 06:30 末车 18:30        始终站:武昌火车站东广场--玉龙岛花园

  【543路】瑞安街中央花园站下       首车 5:45 末车 21:00         始终站:恒安路富安街--后湖五路淌湖村 

  【613路】丁字桥南路江南庭院站下   首车:07:00 末车:21:30      始终站:丁字桥南路江南庭院--喻家湖路华工东北门

  【59路】雅安街松涛苑南门站下      首车 5:45 末车 21:00         始终站:丁字桥南路江南庭院——鲁磨路南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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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一)B超检查:

1、  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  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  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二)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三)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四)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五)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六)抽血检查:周一至周日上午采血,采血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2:—5:30)原则上均应空腹采血。采血结果请带病历和交费收据按规定时间到抽血处取单。

(七)脑电图:检查前需饱食,保持头部清洁,动态脑电图需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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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后,将转院审批表或转院通知联单送至医务部对外医疗登记备案。

  ●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经费,均由您个人先行垫付,出院结算后,再由相应的医保部门按规定审核报销。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您在我院治疗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口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必须由您个人支会全部费用。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则您个人须承担 10% 。

  ●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了需审批的药品、血液制品和诊疗项目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为您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便日后审核结算。

  ●当您的年度医疗总费用(即您本年度内因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所列重症疾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达到 25000 元时,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医疗( IC )卡原件前往医务部对外医疗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您所在地医保中心的要求,需处长印客观病历资料的,请告知您的经管医生,按规定提出申请,真写申请表,在您的病历整理归档完毕后,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家属代办的还须提供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

  ●请您在进行出院结算时,向工作人员索取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后持结算发票到对外医疗办公室领取转院审批表或转院回执单。

  ●若您所属的医保中心要求提供每日清单,则请在入院登记备案时告知对外医疗办的工作人员,以便我们逐日打印。

  ●出院后,请将您的身份证、医疗( IC )卡、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若使用了白蛋白、血液制品的还需附上审批表)交给您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由当地的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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