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流程:挂号--检诊--治疗、
收费、检查--登记、拿药--入院、取药
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办理程序及相关政策
申报审核程序:
(一)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指定的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并将相关资料报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初审。
(二)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下发《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同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肾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有明确诊断的除外)。
(三)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符合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由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重症病历,并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参保人员由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指定当地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向个人收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与当年住院和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
(二)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病种限额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0元,直至最高支付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三)同时办理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在最高的额。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701路 704路
706路 603路 590路 585路 575路 536路
8路 526路
住院须知:
一、儿少病区:
收治范围: 18周岁以下的各类儿童精神障碍,主要收治病种包括:
1. 行为问题(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问题、对抗行为、网络成瘾行为)
2. 学习困难(学习成绩下降、学习成绩不平衡、不会阅读、不会计算)
3. 情绪障碍(离别焦虑症、学校恐怖症、抑郁症、强迫症)
4. 发育性障碍(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和治疗
5. 精神病性障碍
二、老年病区:
收治范围: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的各类老年期精神障碍:
1. 老年期功能性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神经症、情感障碍、失眠症等。
2. 老年性痴呆,如阿尔采默氏病、匹克氏病等。
3. 老年性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包括急性精神障碍、脑血管病后遗症、痴呆等。
三、新毒病区:
该科主要收治:海洛因、新型毒品、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质成瘾患者,或网络成瘾者。
四、综合病区
主要收治:男性18岁至60岁之间、女性18岁至55岁之间患有器质性精神病、与躯体疾病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的患者、以及精神障碍伴有的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五、110救助病区
收治各类流浪精神患者。
六、 普通精神科(二区、三区、六区)、中医病区、早期干预病区、康复病区
主要收治男性18岁至60岁之间、女性18岁至55岁之间不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可按患者或家属要求选择适合的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