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流程:初诊病人--导医台填单--购卡处办卡--
凭卡挂号--诊室就诊--收费处交费--
化验检查、药房刷卡取药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一、参保职工住院必须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请携带本人医保证、凭定点医院的初次诊断病历、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住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急诊可先入院,在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医保中心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逐级转院制度,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复审并加盖公章,经医保中心审批后,携带本人医保证、转院审批表、转院介绍信到上级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后批,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投亲、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须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填写,住院3日内须电话申报住院时间、医院名称、住院病种;并将入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传真至医保中心备案。住院医疗费当年审核报销(跨年度住院的情形例外),住院未申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驻外机构人员就医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因公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地治疗期间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次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五、住院费用结算需提供本人医保证和IC卡、住(转)院审批表(异地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医院费用有效票据,县内出院时合规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个人负担部份在预交金扣除,多退少补;投保单位欠费和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出院时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待单位缴清欠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后,再到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转诊到省内其它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异地居住患者一日内办结,其它患者七日内办结)
乘9、508、533、407、721、
504、707、608路等到本部下车即到。
电话挂号:
027-82211521
(一)B超检查:
1、 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 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 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二)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三)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四)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五)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入院指南
1、入院时医保及公医病人,请您务必带齐医保卡(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公医病人还需要记账单,有关部门规定:缺少任一证件均不能办理正常手续。
2、按金单请妥善保管,需凭该单结帐。
3、入院资料填写须与本人有效证件一致,以便于您报销手续
按金管理
按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联银。
按金的使用:支付住院者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和住院者认可的项目。
按金的数目:根据病种来决定。
一般来说:公费医疗者:记帐单 + 2000元,自费医疗者:视病种而定,社会医保者:5000元以上(产科3000元)。
小提示:按金的使用是一个递减的过程,由电脑管理系统生成,一旦临界于零的时候会出现提示,此时必须及时补充,不然会影响你的治疗、检查、护理和营养治疗工作。费用查询可以用自动查询机,或咨询护士站。
病房安全
医院和病房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请保管好您的财物,不要携带过多的和贵重的私人物品进入病房。我院床头柜规格为40cm x 40cm x 38cm,您的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