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别名: 省人民医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纠正
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流程:

初诊患者﹥分诊﹥挂号﹥候诊﹥就诊﹥取药、检查﹥缴费(需检查患者由专人导诊,使患者顺利完成检查)﹥医生诊治﹥取药﹥离院

门诊须知:

1.门诊大厅设门诊专科医生及专家荟萃,欢迎您选择医生。

2.一楼方便门诊提供就医咨询、导诊咨询、预约咨询、健康教育咨询、开处方和化验单、提供轮椅、担架、便民餐点等服务,尽量为您排忧解难。

3.一楼设有发热预检门诊,进行预检分诊。体温超过38.5℃以上者,请到发热门诊(口腔门诊东侧)就诊。

4.在病人较多的情况下,由各楼层候诊大厅分诊护士协助您填写门诊病历封面上的内容,按挂号编号顺序就诊。

5.1-3层均设有划价收费处,方便您就近缴费。就医过程中,请保管好您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谨防小偷。

6.8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可优先就诊;在候诊的过程中,患者如有突然的不适或病情加重,请立即告知分诊护士,安排您优先就诊。

7.如需住院的病人,请告知分诊护士,住院大厅有导医护士指导您办理住院手续,危重患者由导医护士护送到病房。

8.在我院就诊所开的各项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在本院进行,如有人介绍您到外院诊疗,你可以拒绝,并可以投诉,电话:0351-4961901。

10.如果您发现“医托”(医疗骗子)发放各种资料,并以各种理由介绍您到我院以外的诊所药房就诊买药,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以免蒙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耽误您的病情。

11.在就诊过程中,如果您对门诊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对医院有合理化的建议时,请将意见留在意见箱、各分诊台、门诊部办公室。

12.欢迎各位病友选择我院门诊就诊,我们将十分珍惜这次机会,竭诚为您服务。如果您在就诊过程中有什么不满意,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为您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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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医院地址:迎泽区双塔寺街29号! 联系电话:0351-4960081(门诊咨询) |0351-4960130(院办)

周边交通

公交:1. 从火车站乘坐21路在省人民医院下车即到。2. 从建南汽车站乘坐801、808路公交车,省人民医院下车即到。3. 从火车站乘坐11路,广场乘坐103路电车在山西日报下车,往东200米即到。4. 乘坐805、812、4路山西日报下车,往东2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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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

1. 预约方式

1) 电话预约: 12580   0351—4960754

2) 网络预约

山西省人民医院官网预约:http://www.sxsrmyy.com/

“和生活”wap预约:手机登录wap.wxcs.cn

3) 手机客户端预约:“健康大管家”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d.hocare.cn 或 发dgj到10086 )

4) 现场预约: 门诊一层大厅现场预约窗口

5) 自助机预约:门诊一至四层所有自助机均可预约

6) 医生预约

诊间预约:患者初诊后可直接与医生预约复诊时间

出院复诊预约:患者出院时可直接与主管医生预约复诊时间

2. 取号事宜

1) 电话、网络、手机客户端预约取号方式及时间:患者凭本人身份证(儿童患者需提供户口本)和预约号,务必在预约就诊时间前50分钟到门诊一楼预约挂号专用窗口取号,然后候诊。所有预约号源均为计算机自动控制,过时视为自动放弃,此号将现场挂出;

2)窗口现场预约的患者凭预约挂号单在就诊当天直接就诊。

3. 退号事宜

因号源有限,预约后如您不能按时取号就诊,请务必在就诊前一日24:00之前拨打12580、登录医院网站或者使用其他预约渠道取消,否则累计三次将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在此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预约挂号服务。

4. 停诊处理

若医生因特殊原因临时停诊,我们会提前通知患者,请谅解并配合更改就诊日期或选择相应的医生接诊。

5. 注意事项

1) 0:00-16:00 可预约六日内门诊号源;16:00-24:00可预约七日内门诊号源(患者不可预约当日门诊号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号源不能预约;

2) 患者须使用真实姓名预约挂号,对于同一医生,同一患者当天只允许预约一个号;

3) 患者登记的联系方式,需为移动电话,以便及时通知预约专家的出诊变化情况;如因患者本人原因未能通知到,责任自负;

4)目前对于非山西移动用户,请登录医院官网http://www.sxsrmyy.com/进行预约,并牢记预约号和取号时间,取号时提供。

医院咨询电话:0351-4960754(工作时间: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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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体检一般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内请您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避免暴饮、暴食,避免进食动物内脏及血类、菠菜等食品。

    2、请于体检当天早七点半至九点半之间到达,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保持空腹8—12小时(做完抽血化验、腹部彩超,方可进食、饮水)。可将大便标本带入医院,小便可来院后再留取,如男性做前列腺彩超或女性做盆腔彩超时需憋尿,请不要将膀胱排空,以便于检查。

    3、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 X 光检查前应除下上身佩带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4、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请携带常用药品,受检日建议不要停药。

    5、拟在半年内怀孕的夫妇,请勿做 X 线检查、骨密度检查。

    6、健康体检的项目请当日上午完成,不要漏检,以免影响最后的健康总结。

    7、一次健检未发现异常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潜在疾病,若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8、体检当日请带医疗证或医保卡以备急用,若有特殊检查要求,请随时与体检中心医务人员联系。

女士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检查、骨密度检查及宫颈涂片检查 。

    2、妇科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请避开月经期,筛查前24小时阴道不上药、不冲洗、不过性生活。

    3、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和宫颈涂片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5天再进行补检。

留取标本应注意事项

    1、做尿常规留取尿标本时,需要保持外阴清洁并请留中段尿标本,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女士留取尿标本应避开月经期(至少经后3天)。

    2、留取大便标本时,可到中心后留取标本,也可事前用洁净干燥容器留取好24小时内的便标本,如大便有黏液或血液,应注意选取黏液及血液部分,以便提供准确的信息给医生。

血液检验流程:医生开单﹥大厅缴费﹥排队登记﹥等候叫号抽血﹥检验报告自助打印

体液检验流程:医生开单﹥大厅缴费﹥排队登记﹥将标本送至体液窗口﹥检验报告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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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1、凡须住院治疗的患者请携带医生开具的住院证、二代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2、医保患者需在办理入院手续前持相关证件到医保科进行登记,并在住院证上盖章确认。

3、患者需到住院部进行入院体检、基本信息录入、佩戴腕带。社区病人请携带转诊单到住院部登记。

4、我院为患者佩戴的二维码腕带是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各项诊疗活动的唯一识别标志,请勿脱离患者腕部。

5、我院为无烟医院,请不要在病区、走廊内吸烟。

6、住院期间,请勿擅自外出,以免发生意外。患者需自备基本生活用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避免丢失。

7、为了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住院期间请不要互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患者须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环境整洁与安静。

8、住院期间患者可通过医师查阅病历及检查单,请勿自行翻阅。通过病房护理站查询实时住院费用信息。

9、医院的探视时间为15:00-20:00,节假日增加上午9:30-12:00,每次不得超过2人,时限30分钟。

10、请勿在病区内使用电炉、电磁炉、酒精炉等。病区内各种电器按钮及消防设施不要随意扭动,以免发生意外。

11、请爱护病区内公共设施,共创清洁、安静、舒适的治病养病环境。

12、病区设有意见箱,请将您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在问卷调查表上投入箱内。

入院流程。

第一步:各类医保患者到医保科登记、盖章;第二步:住院收费处相应窗口缴纳费用(告知患者或家属将押金条或银行pos小票妥善保管;第三步: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1、入院体检(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脉搏)2、信息录入(扫描身份证,完善患者信息)3、佩戴腕带(二维码腕带住院识别信息编码、告知切勿脱离患者腕部);第四步:携带随身物品,到相应科室住院

出院流程。

第一步:接到护理站出院通知;第二步:核对所有费用;第三步:带押金条、医保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结账,并打印总清单;第四步:到医保窗口在总清单上盖章;第五步:带诊断证明书到方便门诊盖章;第六步:到病区护理站取出院证;第七步:携带自己所有物品及各种检查片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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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山西省人民医院病案复印资料便民快递服务

    病案复印资料快递是我院与中国邮政合作推行的一项新的便民服务,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将病历复印件邮寄给患者,减少患者及患者家属等待时间、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等不必要的经济支出,为患者开辟一条方便、快捷的绿色服务通道。

    患者需在自愿接受此项服务的情况下,办理如下手续:

1.患者在办理完出院结账手续后,携带“病历复印通知书(申请单)”到病案复印室办理邮寄手续;

2.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3.承办人须准确、详细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尽量将固话和移动电话同时填写)、邮编等信息,这是确保您收到邮寄资料的唯一依据;

4.交费:病案资料复印费;病案邮寄费(按照中国邮政现行资费标准施行);

5.办理邮寄手续后等待邮递员将所载病历复印件的特快专递送至你手中。

病 案 复 印 规 定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351号令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189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

一、机构和个人复印病案,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主管医师签字同意,填写《复印病历通知单》相关内容后,病案库管理人员予以接待,协助提供病案复印资料。

二、病案室受理下列机构和人员复印(制)病案资料 :

患者本人或代理人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公、检、法司法部门

保险机构

三、病案室提供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后交送病案室的出院病历,复印(制)内容按上述文件(国务院351号令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2〕189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四.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五.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复印病历通知书》,由病案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以确保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真实性、有效性,复印件经专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六.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未经医务处批准同意,病历原件不得拿出科室,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复印内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的内容有:

(1)门(急)诊病历 (2)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3)体温单(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7)特殊检查同意书(8)手术同意书 (9)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10)病理资料 (11)护理记录(12)出院志。

八、复印收费

复印(制)病历资料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我院收费标准为A4纸0.3元/页。

九、工作人员需详细填写病历复印登记本及病历复印统计日报表各项内容。每月将纸张损耗及硒鼓消耗状况报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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