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告知书:
院方告知:
1、由于精神疾病系各种因素引起,因此,就诊者和陪诊者家属必须全面客观地向经治医生介绍病史,尤其不要遗漏就诊者既往有无躯体疾病、药物过敏、以及与本次精神异常相关的其他情况。
2、就诊者和家属可向经治医生了解患者目前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及应注意的事项。
3、就诊者一旦按处方配药后,应当对药品清点并核对无误,所配药品离开医院药房柜台,不能退换。若就诊者服药后效果不佳或副反应明显,可及时来本中心复诊并在就诊时向医生反映。
4、精神药物治疗在产生作用的同时,也可能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粒细胞减少、体位性低血压、迟发性运动障碍或心血管、消化、泌尿、内分泌系统等不良反应。
5、就诊者就诊期间,医疗看护人及家属应承担看护责任,若就诊者在就诊期间出现自杀、自残、自伤等伤害自身的行为,由医疗看护人(或家属)自行承担责任。若就诊者在就诊期间出现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就诊者及其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6、门诊病史由医院保管。
上述告知内容,我(们)作为就诊者及家属均已了解清楚,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门急诊诊疗工作,并履行各项要求。
医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南十方街63号 联系电话:0351-4191301
周边交通
公交: 乘坐11路201路23路52路611路619路801路805路808路830路831路837路838路下行861路901支路901路902路机场巴士1号线 到 建南汽车站 下车
入院须知
1. 患者住院必须先经医生检查诊断,需要住院治疗时,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连监护送人填写签名的《住院知情同意书》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伙食费、损坏医院设施或伤害他人所致损失赔偿费用全部由患者方(患者、监护人、单位)承担。
2. 为了对患者负责,患者入院后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不得随意要求出院。如自动出院,监护人要在病历上签字,一切不良后果由监护人或单位负责。
3. 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如预交款制度、探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探视时不得将贵重物品、现金及危险物品(如刀剪、针锥、钉子、火柴、打火机、皮带、绳索等)交给患者;不得擅自给患者使用各种药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患者如损坏公物和医护人员物品,应由监护人或单位照价赔偿。
4. 接到院方催款通知或出院通知后,应于一周内来院补交欠款或接患者出院,否则医院将终止治疗。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或单位负责。
5. 同意医院针对患者病情采取的有关医疗措施,包括各项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对此,监护人应充分知情认同。
6. 我院将严格按照《精神科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护理和治疗。目前治疗精神障碍的各种药物和物理治疗,极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副反应,严重时出现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并发症,甚至猝死等后果。此外,患者由于精神病态的支配,有可能出现突发的难以预料的冲动、 伤人、自伤、自杀、出走等防不胜防的意外。上述情况如有发生,如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属于医疗事故,监护人应充分理解对精神病患者治疗、护理和管理上的困难性和难以预料性,共同做好善后工作,不向医院或有关医务人员提出经济赔偿和其它不合理要求。
入院流程
我院为全省的精神卫生权威机构,患者来院就诊时,需由家属陪同,具体就诊程序如下:
1、门诊患者由门诊导医咨询台人员简单询问病情进行分诊,并护送至挂号室。
2、直接来住院部患者由医院导医接诊室医护人员进行分诊,并护送至挂号室。
3、挂号室医护人员首先询问患者症状,以帮助病人区分要就诊的科室。如果病人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告知到附近的综合医院发烧门诊就诊,同时进行登记记录。
4、心理咨询者挂号后,到心理科进行咨询,视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5、各科室医务人员接诊患者后,进行详细检查,并做相应的辅助检查。经初步诊断,需要住院治疗者,安排患者住院治疗;无须住院治疗者,进行相应治疗后,告知患者及家属注意事项,取药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