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患者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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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导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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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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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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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检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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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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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药(门诊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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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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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院
医疗保险入、出院办理流程
1、入院办理-住院证(核对姓名冫-本人医保证-单位介绍信(限三天内)-预交住院押金-外伤患者领鉴定表,二次入院间隔不足15天领审批表。
2、住院治疗-按病区入院-医保证交护理站-特殊检查、乙类、自费药品患者签字认可-病历及时书写、结转病历-医保中心鉴定审批。
3、出院结箄-出院证明书-本人医保证-出院通知单-住院预交款收据-按政策规定报销结算。
公交路线
乘坐5路、15路、16路公交车,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一、手机微信预约
1.未注册电子健康卡
扫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号”→添加关注→未注册电子健康卡→点击个人中心选择电子健康卡→注册/绑定健康卡(上传身份证照片或手动输入)或一键授权,已有健康卡用户直接绑定→返回首页,点击自助服务→选择预约挂号→选择科室、医生、班次、合适的时间段→选择电子健康卡→确定预约并支付→支付成功后有预约信息推送→按预约时段前半小时到自助机进行就诊签到→根据签到凭证到相应诊室就诊。
2.已注册电子健康卡
扫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号”→添加关注→点击自助服务→选择预约挂号→选择科室、医生、班次、合适的时间段→选择电子健康卡→确定预约→支付→支付成功后有预约信息推送→按预约时段前半小时到自助机进行就诊签到→根据签到凭证到相应诊室就诊。
二、自助机预约
可通过院内东侧自助服务区及门诊各楼层自助机进行预约。
自助机界面选择预约/预约挂号→扫描电子健康卡→选择预约科室→选择日期→选择医生→选择就诊时间段→确认→扫码支付→支付成功后打印凭条→按预约时段前半小时到自助机进行就诊签到→根据签到凭证到相应诊室就诊。
三、健康甘肃APP
选择预约挂号→选择“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选择科室、医生班次、合适的时间段→选择或添加就诊人信息→确定→选择线上支付/窗口支付→支付成功后有预约信息推送/预约成功提示→按预约时段前半小时到自助机进行就诊签到/缴费→根据签到凭证到相应诊室就诊。
四、电话预约
拨打预约电话0938-8319035→向接线员提供要预约的科室、医生预约时段、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预约成功记录单据号→按预约时段前半小时到窗口、自助机进行缴费并就诊签到→根据签到凭证到相应诊室就诊。
1.专家号、普通号源全部开放。可预约7天内的号源。预约号需到现场自助机就诊签到或挂号窗口取号(电话预约)
2.我院预约采用实名制,为了不影响您的就诊,注册时请正确维护就诊者的个人信息。
3.您正在预约的手机号必须和办理电子健康卡的手机号相同。
4.预约成功后您将收到预约成功短信提示,请您于就诊当天预约时段的前半小时,凭身份证或电子健康卡到自助机就诊签到,如超过取号时间,按现场号处理重新排序。
5.预约号在预约时段内优先就诊。
6.预约成功后,请按时来院就诊,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取消,如累计三次违约,系统自动将身份信息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进行预约。
7.如需取消预约,请在就诊日的前一天进行取消。
8.专家门诊因临时不得以原因造成变动的,以当日实际门诊专家为准,分诊台安排就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9.儿童用户口本上身份证号进行预约挂号,未上户口的新生儿暂时不能进行预约,只能到人工窗口进行挂号。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始建于1949年,是我市最大的医疗保健中心、危重症急救中心,“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及家人早日康复。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当您或家人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患者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代理人,代患者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8221972。
8、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争议,您可向医院质控科反应协调解决,构成医疗纠纷的除可通过质控科协商解决外还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院医疗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19706,护理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10231,欢迎您对我院医生、护士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住院患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请您配合我们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禁止患者和家属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询问。
4、入院后请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员服,不要穿病员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医院者,必须由患者监护人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由监护人或患者自行负责,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时,医生会履行义务,向您或您的委托人、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建议合理饮食,您应按此建议进餐,以保证您营养所需。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和医院有关部门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或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患者病情需要陪住,须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员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或转往相关医院,请积极给予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