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易发生心衰的三个时期是妊娠32-34周、分娩期以及产后6周内。
妊娠期间血容量增加,心脏负荷加重。此时患者的心脏负担会明显增大,导致左心室壁增厚以适应这种额外的压力。当心脏无法有效地泵出足够的血液时,就会出现心力衰竭的症状。这三个时期,由于心脏负担进一步加重,可能会诱发或加剧心力衰竭的症状,如呼吸困难、水肿等。
为了评估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心功能状态,医生可能建议进行超声心动图、胸部X线检查和电解质分析等。这些检查可以帮助确定是否存在心脏结构异常或代谢紊乱。针对妊娠合并心脏病引起的心力衰竭,常用的治疗方法包括地高辛片、呋塞米片等药物控制病情。对于重度心力衰竭的患者,在必要时可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