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分诊→候诊→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离院
温馨提示
1、全科和专科的复诊、全科转专科的预约:可在就诊完毕后,直接在医院内进行预约。
2、就诊当天请凭预约号在门诊大厅打印条码,完成预约确认及由护士分流交费,后到相应科室候诊。
3、一般患者在检查结束后可先行离开,如检查结果有重要的异常,医院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患者在就诊3天后可取阅报告。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站 线路:B706路、M391 路
港大医院站(步行至医院约5分钟) 线路:45 路、49 路、B603路、B706路
金海燕花园站(步行至医院约10分钟) 线路:45路、107 路、108 路、121路、369 路、B603路、B706路(往南山中心区的121路不停此站)
白石路东站(步行至医院约10分钟) 线路:45 路、49 路、B603路、B610路(往世界之窗方向的B610路不停此站)
红树林站(步行至医院约15分钟) 线路:J1、76区间线、80、K105、K113、121、K204、229、236、322、337、339、M347、353、362、369、M370、382、假日专线、滨海观光线(往南山中心区的121路不停此站)
滨海中站(步行至医院约10分钟) 线路:76区间线、80、339、353、B610、M347、假日专线(往世界之窗方向的B610路不停此站)
乘坐罗宝线,于侨城东站下车(C1出口)步行约10分钟
从宝安区前来 在广深公路向南行驶,转入北环大道后向东直驶,经过沙河西路后右驶进入沙河东路,然后在白石路左转,经过深湾五路和欢乐海岸后,右转进入海园二路,在加油站前左转,驶进海园一路。
从南山区前来 在滨海大道驶往福田区,经过沙河东路之后,右转入深湾五路,进入白石路之后右转驶入海园二路,在加油站前左转,驶进海园一路。
从罗湖和福田区前来 在滨河大道向西驾驶,进入滨海大道,经过红树林路,在侨城东路前进入辅道直行,右转进入海园一路。
电话预约
医院预约专线:0755-8691339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 8 时至晚上 8 时)
产科预约专线:0755-86913332(每工作日 13:00 开通人工预约,按每天号源数量约满即止)
国际医疗中心预约专线:0755-86913388(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 8 时至晚上 5 时30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8时
网上预约:http://abs.hku-szh.org/webappt/login.jsp
现场预约设置在门诊大堂、门诊大楼各楼层及各专科门诊处。
住院须知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一)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二)我们会根据您的病情进行分级护理,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可直接呼叫或使用呼叫器告知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三)您享有知道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权利。
(四)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使用贵重特殊的医用材料时,医务人员会及时向您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您的书面同意。您对医生提出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方案有知情选择权。
(五)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如有拒绝探视需求,可向医务人员说明并知会保安人员。
(六)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选择权。
(七)您有权利复印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医院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您提供复印服务。如需复印,请带上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应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到病案室复印。
(八)我院每日为您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请仔细核对,有疑问及时提出。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一)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及健康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等。这些信息会记录在患者信息系统、病历和手腕带上。信息系统及病历有严格的保密措施,手腕带会在您出院的时候销毁,不会导致您个人信息的外泄。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二)您和家属共需留下2个联系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若因提供错误的联系方式或您和家属的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每天上午8-9点为医生查房、集中治疗时间。请您留守病房配合医生查房,遵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四)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五)我院会严格按照深圳市社保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诊疗护理。超出社保规定的用药目录和记账项目的药品、卫生材料、治疗检查项目均需自费,我院会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和收费标准。为了您的治疗顺利进行,请您及时足额交纳医药费用,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六)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待查房工作结束后向主管医师或责任护士询问。医院为了保护患者隐私,不接受电话询问病情。
(七)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相关规定对您进行转诊。
(八)我院为教学医院,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九)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十)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十一)床位可能会因科室内整体需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做出调整,希望得到您和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三、生活提示
(一)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员服。请自行妥善保管好您的住院押金单(出院结帐时需提供此单)。
(二)患者所需的生活用品请自备。
(三)病房为公共场所,您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首饰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如若带入需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四)为了保障您的人身安全,我院病区内阳台统一上锁管理。为保证医护人员顺利进行诊疗护理工作,病室及室内卫生间门不得反锁。
(五)洗手间24小时有热水供应,请注意安全,小心烫伤。每天07:00、15:00有开水送至病房,其它时段如需补充可请工作人员协助。特殊情况需使用热水袋者,需知会护理人员并在护士指导下使用。
(六)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每天09:00~10:00和16:00~17:00有饭堂工作人员到病房为您预定当天及第二天的饮食,如需临时订餐,请告知您的责任护士协助订餐(电话:86913333-2157),餐后请将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我院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如饮食、生活习惯),如有需要,请告知医务人员,我们将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和其他患者治疗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但不得在院内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
(七)医院范围内严禁吸烟。病房设有中心供氧设备,严禁在病房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电饭锅等用电设备,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八)为了保证您的休息和避免打扰其他患者,请尽量调小电视机音量。12:30~14:30及22:00后为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请准时关闭电视等视听设施及床头灯等照明设施,以免打扰其他患者休息。
(九)请您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物品照价赔偿,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医院内不能洗涤及晾晒衣物,衣物可由家属带回家中清洗。
四、探视及外出规定
(一)为保证诊疗护理的正常进行,请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中午11:30~12:30,下午18:00~20:00,其它时间谢绝探视。每次进入病区不得超过2人,如2人以上则需分批探视,其余人员请在病区外稍作等候。
(二)为防止感染性疾病的传播,进入病区前及接触病人后做好手卫生,可使用手部消毒液进行手消毒或卫生洗手;探视有发热、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等传染性疾病或隔离区病人请遵照医务人员的指示做好个人防护;部分患者病情不宜接待探视者,请探视者遵照医护人员的建议待病情好转后再行探视;探视者如有发热、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等传染性疾病请勿进入病区探视;学龄前儿童请勿进入病区,探视人员不要坐或睡在病床上,以免给您的治疗造成不便或引起交叉感染。
(三)探视者进入病区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勿在医院范围内吸烟。对违反探视规定的人员,经劝阻无效者,保安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
(四)为保证您的医疗安全,社保局及院方规定,住院患者须24小时在院内留医,不允许请假外出离院;院内散步需征得当班医生护士同意,病情容许时在家属陪同下到院内散步。凡擅自外出、离开病房发生的意外如晕倒、摔伤、跌伤、车祸、突发其他疾病等,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后果自负。如您未告知医护人员擅自离院,本院将启动《住院患者失踪的应急预案》,可能通知警方协助寻找,望能理解配合。
五、监督及建议
(一)我院规定,任何员工不得索取或接受患者、患者家属或相关机构的利益、“红包”及礼物,请您监督。并请配合签署“拒收红包”协议。
(二)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三)如果您对我院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及后勤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医院病人关系科反映并协商解决(电话:86913333-3521)。
便民中心受理服务:含咨询受理、电话受理、信息受理、应急受理、投诉受理等。
商务服务:承接外来客户及院内科室所需求的商务服务,包括:打字、打印、复印、扫描、排版、装订、过塑、传真、公用电话、网上查询及报告打印。
代订服务:提供代订火车票、机票、酒店、鲜花、水果、生日蛋糕、外卖等有偿服务。
其他服务:施工管理、陪护服务、病床出租、轮椅和雨伞租借服务、手机充电物品存放、叫乘服务、快递服务、物品报失、失物招领、导医导诊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