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医保卡和就诊一卡通(没有就诊一卡通的患者请填写信息,到挂号窗口办理“就诊一卡通”→窗口排队挂号/自助挂号机→相应科室候诊、就诊
少儿医保在我院的使用方法
操作前提条件:
1、孩子已经取得少儿医保卡;
2、父(母)是本市医疗保险一档(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足够支付本次医疗费用(至2015年6月31日标准为3131元)
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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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父亲(或者母亲)的个人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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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社保业务办理”下子目录“医疗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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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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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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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孩子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及亲属关系
↓ 提交保存
家庭关联操作完成
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附近公交车站点、地铁站点及出口
1、公交车站点
儿童医院站
10—黄埔雅苑→东湖公园南门
38—香梅北总站→火车站东广场
41—桃源村西总站→华新村
60—福田保税区→梅林联检站
64—福田交通枢纽→布心山湖区
107—滨海医院→草铺吓屋村
235—皇岗口岸→西丽留仙居总站
236—华新村→松岼山总站
374—安托山总站→澳头总站
398—回龙埔工业区→购物公园总站
B686—购物公园→银湖汽车站总站
K578—福田交通枢纽→公明汽车站
M262—深业花园→石岩恩斯迈
M3
预约方式
网上预约:www.szkid.com.cn; www.91160.com
电话预约:114-7 12580-2
现场预约 门诊大厅预约 服务部预约
手机APP“深圳预约挂号”“翼健康”“就医160”
预约挂号、取号温馨提示
1.预约挂号时限为就诊前1-7天,就诊当天不能预约当天号。
2.由于信息平台每天16:00开始统计次日预约挂号信息,故16:00后不能预约次日号。
3.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提前15-30分钟来我院取号候诊,若未按预约时间来医院取号,视为自动放弃预约挂号服务,需现场重新挂号就诊。例如:您预约的是某某专科8:00-9:00时间段的号,您的取号时间应该在7:30-7:45,如9:00您还未来取号,那么系统将自动关闭该号源,该号自动作废!
4.若成功预约但又3次失约者,取消3个月内在我院预约挂号服务资格。
5.取号注意事项:
为方便您自助取号,减少排队,请您使用一卡通预约。
(1)使用一卡通预约的朋友,请将一卡通充值后,自行到自助挂号机上取号!插卡 → 点击自助预约取号即可。
(2)有少儿医保卡、市家属统筹医疗卡的朋友,请持卡在预约取号处由工作人员为您现场取号。
肺功能检查须知
1.哪些人不适宜做肺功能检查?
①近期内有大咯血、气胸、巨大肺大泡、心功能不稳定者
②支气管扩张剂过敏者
③喉头或声带水肿、中度或以上通气功能异常者不宜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
2.肺功能检查前需注意什么?
为了使您的孩子顺利完成肺功能检查,需家长配合我们做好准备工作。
(1)婴幼儿肺功能检查:通常4岁以下小儿需按预约时间取镇静剂,给孩子服用后最好抱起孩子直至完全入睡后方可进行检查。因服用镇静剂后孩子可能会有短时间头晕等不适,故家长需看护好孩子,谨防跌伤。
(2)儿童肺功能检查:4岁以上儿童检查方法同成人,为了使小朋友尽快掌握检查方法,正确配合我们的操作,获得可靠结果,请按如下要求进行准备:
①检查前安静休息15分钟
②联系用口呼吸后,再快速用力(爆发力)吹气并尽可能持续6秒钟不中断的动作(如:吹蜡烛、吹气球等)
需按医嘱要求停用相应支气管扩张剂,如茶碱类、β2受体激动剂、激素类、抗过敏药等,如不明白请向接诊医生咨询。
入院流程
持《入院通知书》→内科:已确认床位/外科:急诊、已经预约床位→填写入院登记表、备齐相关复印资料(医保患者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其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医保卡复印件加盖患者右手食指指纹;新生儿所需资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取“办理入院”号→入院登记处获取住院号、打印手腕带(第一次叫号)→带齐资料到住院收费处交押金(第二次叫号)(医保卡交住院收费处保存)→入院登记处测体重、体温等,领取入院资料→到相关病房住院
一、门诊便民服务内容
1、简易门诊
2、测体温
3、免费退热药
4、公用电话
5、手机免费充电
6、免费使用轮椅、平车
7、免费开水供应
8、免费提供一次性水杯、药杯
9、免费提供纸、笔、信封、浆糊、针线
10、在各楼层的挂号收费窗口可以购买病历本
11、各楼层洗手间及候诊区域安装“自助纸巾售卖机”
12、免费电话咨询(0755-83008301/83008302)
13、所有门诊科室(包括专科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提供1-7天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
14、一卡通消费清单自助查询、免费打印,自助充值
15、检验报告自助打印
16、社保咨询服务
17、预检分诊服务
18、门诊疑难病会诊登记
19、病情证明盖章服务
20、健康教育处方发放
21、投诉指引
22、失物招领、广播找人
二、门诊《病情证明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1、病情证明专用章由门诊办专职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范围。
2、盖章范围:疾病诊断证明书。
3、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字迹清晰,填写完整,无涂改,同时有医师的签名以及签章方可盖章。
4、盖章只限于医疗文书原件,复印件不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