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就诊指南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全年365天开诊,每天早7:00挂号。祝您就诊顺利,早日康复!
一、分诊:
1、在门诊大厅特设中心服务台,首先由护士指导您就医,并为您初分诊。
2、在各个楼层分诊处由护士为您再次分诊并指导您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卡。携带二代身份证、医保卡的患者可直接挂号。
二、挂号:
我院推行二代身份证实名制挂号。首次来诊患者需持二代身份证或省市(沈阳)医保卡及医保本到需就诊科室所在楼层的挂号收费窗口挂号;已办理实名就诊卡的复诊患者持卡及初诊病志挂号(若挂医保号需同时出示省市(沈阳)医保卡及医保本);可在我院享受国家政策的患者挂号时还要同时出示相关证件。
挂号地点:各楼层均有挂号收费窗口主要负责本楼层的挂号收费。特殊挂号按院内标识在相应窗口进行。
挂号费用包括:
①初诊建病历费1元、建卡费1元。
②挂号费1元(便民门诊开药须提供我院门诊病志和就诊卡)。
③普通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6元、副高4元。
④著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初诊50元、复诊30元。
三、就诊:
开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7:30-17:00,周末及节假日:8:00-17:00
中午12:00-13:30午休、值班制。
候诊:挂完号的患者持就诊卡和病志按挂号提示到各科候诊厅候诊,当导诊显示屏显示您的就诊序号或护士呼叫您后,在护士的指导下就诊。
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酌情优先就诊。
四、化验、检查、取药等环节提示:
诊间开具检查单、处方或告知单→挂号收费窗口交费→持已交费的各种单据、门诊病志和就诊卡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取药或化验。
常规采血检查请到门诊3、5、6楼采血室。
常规尿便化验请到4楼门诊检验室。
常规超声、内镜检查请到门诊4楼。
照相、CT和磁共振检查请到2楼放射科登记。
心电图请到门诊2楼西北侧。
肌电图、脑电图和诱发电位等请到门诊5楼B区。
3、取药请到门诊1楼药剂科窗口。
注:请妥善保管就诊卡并在就诊过程中随身携带,挂号后个人信息无法更改。
一、只有在商业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急诊急救除外),方可享受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1. 门诊、急诊:(一般)自费,现金结算;
2. 住院:享受商业医疗保险待遇,现金结算。(一般)乙类限制医保范围外的药品、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及医保目录外项目均为自费。
具体报销比例、范围等事宜请询问参保的商业保险公司。
二、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用准备材料一般为:
1. 住院结算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表;
2.住院病志复印件(含出院小结);出院15日后到我院病案室复印(2号楼1楼病案室可办理住院病志复印件邮寄);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诊断书(由丙方管床医生开);
5.参保保单。
到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用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请询问参保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只有通过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批转账(急诊急救除外)、方可享受新农合待遇。
1.门诊、急诊:(一般)自费、现金结算;
2.住院:享受新农合待遇、现金结算。(一般)乙类限制医保范围外的药品、丙类药品。丙类治疗项目及医保目录外项目均为自费。
具体报销比例、范围等事宜请询问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
四、因当地报销住院费用准备材料一般为:
1.(转诊单);
2.住院结算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表;
3.住院病态复印件(含出院小结);出院15日后到我院病案室复印(2号楼1楼病案室可办理住院病志复印件邮寄);
4.患者本人新农合就医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
5.诊断书(由病房管床医生开)回当地报销住院费用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请询问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
注:1、使用部分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时,患者需要承担部分费用;一般乙类限制医保范围外的药品、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及医保目录外的都为自费。
2、使用白蛋白需要审批: 患者术后、抢救治疗、有应用白蛋白指征的,必须持三日内化验单和辅助检查单据到门诊医保办领取《辽宁省直企业离休干部定点住院申请白蛋白审批表》填写(贰-肆支/次)、报省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审批表》交医生存档在病志中备查。
预约须知:
预约信息
患者本人均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及登记二代身份证实名信息的我院新就诊卡才可办理预约挂号(持原就诊卡者可在1楼指定窗口更换为新就诊卡)。预约采取实名制,包括网上预约(网址: www.961200.org)、电话预约(电话:961200)、健康龙卡预约(电话:95533)、来院预约及协作医院预约。预约人员须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宅电,以便专家临时停诊时联系。
预约时间
(1)著名专家门诊只能预约一个月或一周内内出诊医师的预约号源。
(2)办理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7:00-16:30)。(8:00-16:00接受电话预约,周六、日8:00-12:00,13:30-16:00接受电话预约)
取消预约及违约
(1)如患者有事不能前来就诊,应在该专家出诊前一天的16:00之前通过网络、电话或到现场的方式取消预约。
(2)患者预约成功,但未前来就诊,也未提前通知预约处取消预约,视为违约,违约3次以上,系统将自动取消预约资格。
关于就诊
(1)患者办理预约后应在就诊当日预约时段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实名就诊卡(如有预约单一并带来),到我院预约专用窗口交费确认后到相应诊区护士台刷卡报道。
(2)晚于预约时间段一小时以上到达者预约作废,按非预约患者到普通窗口挂号就诊。
关于专家临时停诊
预约挂号系统所示医生出诊时间安排以当日实际出诊情况为准。如因医生临时工作调整未按此时间安排出诊,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为您预约其他时间或安排其他专家,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住院须知:尊敬的病人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全力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就诊时请您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住院期间姓名不予更改。
2、为了保证您在住院期间有一个安全、有序、安静、整洁的诊疗休养环境,防止陪护人员过多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等,也为了解决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与陪护之间的矛盾,我院部分病区实行无陪护封闭式管理,即取消家属陪护;部分病区实行有限陪护封闭式管理,每位病人允许留有一名陪护。
3、探视时间为每日16:00 — 19:00时;晚21:00时病房熄灯休息。非探视时间,谢绝家属进入病区,以免影响正常的医疗护理工作。
4、住院期间,请病人着病人服,陪护人员着陪护服。
5、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6、您应按时足额交纳医药费用,医院为您提供综合查询机,可随时查询住院费用等。出院结算时,结算处为您提供一份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细单。
7、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谢绝病人请假,并请您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通告的精神,严禁在医院公共场所及病区内吸烟。
9、对患有 精神病及自杀倾向的病人,须由家属在院陪护,出现意外后果自负。若病情允许,应转院治疗。
10、为确保安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病区;禁止私自使用电器、酒精灯、煤油炉等。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1、为保持良好的病区环境,不得在病房楼内大声喧哗、饮酒、玩扑克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随意使用折叠床及气褥子等;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12、医院为您提供营养配餐。营养餐饮部的工作人员会每天定时到病区为您提供订餐及送餐服务。
13、如您需要复印病志,请于出院15天(含周六、周日)后,携带出院小结、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2号楼一层病案统计室复印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