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到门诊分诊处分诊
2、到候诊区候诊
3、医生诊治
4、结算费用
5、取药、检查、检验、治疗
6、就诊完毕离院
一、医保IC卡使用须知
医保IC卡即参保职工的医保身份证,其上的金额就是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刷卡充值个人帐户,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帐,门诊就医购药记帐等。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医疗费后,医保中心在次月10日前将所缴费用划入其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参保职工可持医保IC卡直接到定点医院、定点药房进行充值。
二、医保卡、医保证挂失和补办须知
参保职工医保卡、医保证如丢失、损坏、用完,可凭本人和代办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结算窗口办理挂失、补办和个人帐户冻结手续。医保卡、医保证一经挂失,立即作废。无身份证明的挂失业务一概不予办理。新医保卡、医保证凭工本费发票领取。医保卡自缴纳工本费之日起一周后领取;医保证在缴纳工本费之后,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随到随办。
三、个人帐户转移提现须知
参保职工跨地区调动时,其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在单位报送人员变更生效次月,携带医保证、医保卡,并提供转入地医保中心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到医保中心结算窗口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帐户转移手续。死亡的人员,变更生效次月,凭医保证、医保卡及身份证明,办理个人帐户余额结转或提现手续。
四、长期慢性病结算须知
长期慢性病实行定额补助,在职职工每人每年补助600元,退休职工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市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将补助金额直接划入享受长期慢性病补助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
五、大病门诊结算须知
参保职工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结算,每年1月和7月结算两次。
六、乙类药品结算须知
参保职工使用医保乙类药品,先自付乙类药品费用的10%后,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七、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结算须知
参保职工使用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国产的先自付项目费用的20%,进口或合资生产的先自付项目费用的30%后,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八、医保床位费结算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院6元/天,二级医院8元/天,三级医院15元/天,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25元/天,门(急)诊留观床位5元/天。参保职工住院床位费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职工自付。
九、公务员补助结算须知
公务员医疗补助仅对住院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补助,其中起付标准每次补助100元,住院医疗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比例补助。公务员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出院结算的同时进行补助。住院费用中以下项目列入公务员补助范围:起付标准,乙类药品10%的个人先自付部分,部分付费诊疗项目20%的个人先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分段结算中按比例负担的个人自付部分。但使用进口和合资企业生产的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其个人先自付30%的费用不计入公务员补助范围。
十、市内定点住院须知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携带本人医保证、医保卡到市内各医保
十一、转诊转院结算须知
参保职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的,可申请办理转诊转院。其转诊转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参保职工垫付,在治疗结束后,将医保证、医保卡、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报送市立医院医保科初审,最终由医保中心报销支付。
十二、异地安置结算须知
异地安置人员的医保证、医保卡由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集中保管,其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单位医保经办人负责办理报销手续。
乘1、3、10、13、15、17、19路公交车到市立医院站下车
乘8、10、11、12、18、22路公交车到南关菜场站下车
1.门诊部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专门预约挂号窗口,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提供咨询等服务。
2.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科门诊、专家门诊、普通门诊、出院复诊,适用于初诊和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
3.电话及现场预约:
预约电话:0557-3052120
服务热线:400-1557-120;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1:00 下午14:30 -17:00;
每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 -11:00
网络预约:登录http://www.sz120.net→宿州市立医院“网上挂号预约系统”→预约挂号
4.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者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
5.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可预约两周内专家号,不预约当日号。每次每人只能预约两个科,每科一个号。
6.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就诊时间提前30分钟)到预约挂号窗口确认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指导患者挂号并加盖预约专用章,根据预约号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7.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均不含门诊挂号费。
8.对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退号需到门诊预约挂号窗口审核后方能办理。
9.门诊号是有限资源,如您确定不来就诊,请一定在就诊前一天15:00之前电话取消预约项,否则记违约一次;如两次无故失约者,三个月内不再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10.请妥善保存您的“就诊卡”,如有遗失,请在补办时尽量提供相同的联系电话和真实身份信息,便于就诊信息的关联。我院将竭诚为您提供预约复诊、院外回访、健康指导等服务。
1、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生化项目,需抽空腹血,请在检查前空腹12小时。查血糖者,前日晚上禁食大量水果;查血脂者,24小时内禁食高脂食物 。
2、做尿常规检查,请留取中段尿,送检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做尿早孕检查,请不要喝大量水,留尿检验后,5分钟内取结果。
3、做大便筛查,请注意保持标本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标本不能接触任何吸水性物质。
4、做血常规检查,取末稍血。1、空腹:一般化验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但空腹时间并不是越长越好,一般空腹6小时以上即可,但血脂检查要求空腹12—14小时。
5、食物:一般体检前不宜吃辛辣肥厚之品。如检查血脂,先天不宜吃鸡蛋等含脂肪高的食品。酒类、咖啡、茶、可乐等亦不宜饮用。
6、药物:如有可能,停服一切药物(包括保健药品)。
7、体检或抽血:检查前,不宜作剧烈运动,并保持平和心境,不宜激动。
8、女性作尿检:检查时应注意避开月经期,一般待月经干净3天后才能进行。
一、挂号缴费提示
(一)挂号缴费窗口分布
1.门诊楼一楼:急诊、儿科、感染性疾病科挂号;化验、CT/磁共振、西药取药等缴费;
2.门诊楼二楼:妇产科、中医科、皮肤科挂号、医保记账;中药、中成药等缴费;
3.门诊楼三楼:内科、外科各诊室挂号;
4.科技楼一楼: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挂号;
5.科技楼三楼:超声科、内镜、心电图、脑电图等检查缴费。
(二)挂号缴费高峰应急提示
1.门诊楼一楼排队较长时化验、取药缴费等可以到科技楼一楼办理;
2.门诊楼三楼挂号排队较长时可以从直接门诊楼三楼到科技楼三楼窗口办理;
3.患者可以选择排队较少的各楼层窗口挂号缴费;
4.放射检查请到放射科收费处缴费。
二、门诊检查取药位置提示
1.超声科(彩超/心脏彩超):科技楼三楼
2.脑电图室/肌电图室:科技楼三楼北侧
3.耳鼻喉科内镜室(喉镜):科技楼五楼
4.消化内镜室(胃镜/肠镜):科技楼六楼
5.心电图室:门急诊楼三楼
6.中药房、中成药房:门急诊楼二楼
7.西药房:门急诊楼一楼
8.检验科:门急诊化验室位于门急诊楼一楼西侧、检验科总部位于24层住院大楼三楼
9.核医学科:门急诊楼西侧一楼
10.CT/磁共振室:位于门急诊楼北对面一楼;
11.放射科:位于24层住院部大楼南对面一楼。
12.病理科、输血科:位于24层住院大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