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流程:
预检→分诊、预约、挂号、登记(出示医保卡、病历卡或填写自费卡、现场预约、就地挂号)→就诊→护士站(咨询、登记、协助引导)→付费取药、辅助检查、住院、预约复诊时间、转其他科室就诊
1、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普通门诊:8:00~11:30,13:30~16:30;专家门诊:8:00~11:00,13:30~16:00
2、各科挂号当日有效,若支付各种检查单、治疗费,请在当日开诊时间支付,否则需重新挂号。
3、需挂大病的患者,请出示“大病登记回执单”。
4、医保患者无就医记录册、使用作废记录册或记录册已用完者不得挂号,请及时更换。就近换就医记录册地址:常熟路115号,T:54036120。(带好身份证,代办者身份证及委托书)
5、就近社保卡维修:常德路818号,电话:52527642(带好身份证,代办者身份证及委托书)
6、医保咨询电话:962218、962222
7、 退任何检查、治疗项目,需开单医生签名确认。
2015年度医保政策解答:
1、问: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无调整?
答: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②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2、问: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60-69岁人员 500元;
19-59岁人员 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90元。
3、问:2015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2015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4、问: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
答: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定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5、问:2015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6、问:2015年度本市镇保医保政策有无调整?
答:2015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
医院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21号 联系电话: 021-62483180
周边交通
公交: 2号线静安寺站、 地铁11号线 、地铁11号线支线、地铁7号线,公交40、 321、 76、 62 、 57、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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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95169
现场预约:华东医院7号楼1楼便民服务中心8:00-11:30 13:30-16:45
住 院 须 知
您在住院期间,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同时也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住院期间不要向医护人员送礼、送“红包”或请客,如有医护人员暗示、索要“红包”者,请及时向院方举报
二、本院实行“一日清”工作,您在住院期间如需了解自己的费用情况,请与所在病区护理部联系。
三、住院期间,病员与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服从治疗和护理。
四、住院病员要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环境整洁与安静,请不要在病区内吸烟、大声喧哗。
五、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自行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方可使用。
六、住院病员及其家属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抢救及监护病房,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七、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经治医师同意,病区主任、护士长批准,方可离开,如自行外出,一切责任自负。
八、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务,如有损坏则按价赔偿。
九、住院病员可以携带规定的生活必须用品,其他物品不要擅自带入,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十、为了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住院期间请不要互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
十一、因病情需要陪客时,须经本病区护理部门同意,开给陪客正后,方可陪伴。
十二、住院病员经检查治疗,病情得到控制或稳定,符合出院条件时,病员应服从医师的出院决定,不得无故拖延出院。
十三、不要私自使用家用电器。
十四、住院期间,欢迎您对诊疗和护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院改进工作。
十五、作息时间安排:早餐:7:00 午餐11:00 晚餐17:00 午休:12:00-14:00 夜休:21:00后
十六、监督、投诉方法:
院长接待日 每周二下午2:00-5:00西楼门诊二楼
监督信箱 西楼门诊底楼、二楼、五楼、十楼、急诊底楼
监督电话 白天62483180或62483180转各部门 夜间62483180转总值班
市卫生局监督电话63212410
本院专设医务员工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举报信箱,位于西楼门诊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