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1.我院为部队医院,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就诊,门诊大厅左侧为军人就诊区。
2.各诊室门诊出诊医生基本固定,但由于专家同时承担着教学、科间会诊、学术交流等任务需要临时调换或停诊。请您关注每日出诊专家公示,以免影响您的就诊。
3.如果您不明确所要挂的科室,请您先向导诊台护士、分诊人员进行咨询,以免挂错号,耽误时间延误病情。
4.挂号票上已经明示您就诊序号及医生姓名、职称,如有不清请及时到导诊台护士进行咨询,导诊护士将指导您到相应诊室候诊,以免影响您就诊。
5.候诊时请保持安静,请留意屏幕显示您的名字及叫号系统的就诊顺序,按顺序就诊,过号后需重新排序候诊。
6.如果您在就诊过程中还有任何疑问,门诊大厅一楼导诊台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答疑指导。
7.如您挂错号,请到您原挂号窗口进行退号。
8.温馨提示:每日上午10点前为就诊高峰期。如果您仅复诊或单纯开药,下午来院就诊将更节约时间。
挂号须知
为规范收费挂号工作流程,不同类别人员挂号须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就诊
1.军人持本人军人保障卡正常挂号(携带他人保障卡开药或检查→不予挂号)。
2.有其他部队证件--无保障卡人员:
⑴正常上班时间:前往为兵服务办审核(军人保障卡信息卫生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办理军人缺失证件就医登记表→留存登记表正常挂号。
⑵非正常上班时间:军人有效证件+团以上单位证明
3.无任何有效证件人员,自费办理,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单位证明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危急重症病人,扣押随行人员有效证件,过后补交有效证件。
二、转改文职人员就诊
1.体系内人员本院就医(平时)
门急诊、住院:军队合理医疗范围内,医保费用结算后(个人医保基金使用完毕后),予以减免。
2.体系内人员本院就医(执行军事任务期间)
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免费医疗。
3.体系外文职人员就诊:
门诊:军队合理医疗范围内,医保费用结算后(个人医保基金使用完毕后),予以减免。
住院:按自费收治,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军队家属就医
1.有保障卡人员
⑴18岁以下军人子女持军人保障卡:门急诊、住院免费。(18以上子女需满足:a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证明;b出具仍在中学、中专就读证明)。
⑵家属持军人保障卡:门诊自付20%;住院自付10%。
2.已办理随军未就业但无保障卡人员
出示:⑴身份证;⑵配偶军官证;⑶随军申请报告表(复印件);⑷由本单位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⑸转诊单。
四、部队在编职工就医
1.持老式保障卡及职工证挂号就医。
2.无卡人员统一由大单位汇总名单发函到卫勤处,卫勤处复印函及名册,收费室留存挂号或体系部队联系卫勤处,由卫勤处确认开具证明通知收费室。
五、地方人员
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开展两种挂号方式:①自助机自助挂号,按提示进行操作挂号;②现场挂号,患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挂号;婴儿及儿童持户口本进行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