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诊患者请到挂号室凭身份证办理一张就诊卡并挂相应科室的号。复诊病人到挂号室挂相应科室的号,凭就诊卡到相关科室就诊。急、重、危病员可挂急诊号,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军人可优先挂号就诊。
2、就诊者在各科候诊并按号就诊。请保持诊室安静和公共卫生。在候诊的过程中如有突然的不适或病情加重,请立即告诉导医或医生,以便安排您优先就诊。
3、各科开具的各种申请单、处方可直接到收款处持卡交费。请您务必注意钱款、药品当台点清。
4、为方便您就近缴费,医院在门诊一楼、二楼、三楼设置了收款处,对每一次交款医院都出具正规发票。
5、除医院收款处按规定收取现金以外,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如有违者,您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
6、凡需空腹抽血者,请按规定到一楼急诊检验科进行抽血,检查报告单按规定时间到一楼大厅和急诊检验自助打印,大厅显示屏会给您提示。特殊检查的准备请向就诊医生或相应的检查科室咨询。
7、如您发现医托(医疗骗子)发放各种资料,并以各种理由介绍病人到医院以外的诊所就诊,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以免蒙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
8、在医院看病所开的各项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在医院进行,如有人介绍您到外院诊疗,您可以拒绝,并请及时向院方投诉。
9、需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或病休者,由诊治医师根据实际病情书写门诊病历并出具专用《诊断证明书》,然后到医务科盖章。
10、就诊卡内有病人历次就诊的病历、检查结果及用药情况等详细资料,请妥善保管切勿遗失,复诊时请带来。
11、医院属公共场所,您在医院就诊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12、医院急诊科实行24小时接诊制。
13、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请您及时找导医。门诊导医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尽力为您排忧解难。
14、就诊过程中,如果您对门诊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对医院有合理化的建议时,敬请将意见投入意见箱,或到行风监察科、医务科、院长办公室反映。
公交: 火车站乘16路小公共食品商店站下
1、请配合医院工作,遵守住院患者的各项规章制度,离开医院应向主管医生请假,并告知护士长。患者未经允许外出或在外留宿,按自动出院处理,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及后果医院概不承担责任。
2、为了您的医疗安全,请爱护公共设施,不要擅自动用医疗设备,不可随意调换床位。禁止在病区吸烟、饮酒、打牌、大声喧哗,乱扔物品等。
3、医院为您提供统一的床上用品,需自带水杯、餐具、暖瓶、洗漱用品等,为保持环境整洁,请按要求摆放。
4、请勿私自寻医,服药。未经允许不可翻阅一切医疗文件。
5、患者住院期间,由于受生理、心理、躯体、社会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心理、精神异常,家属应对其进行严密看护,避免发生非医疗性意外伤害。
6、您对医院和工作人员服务有意见和建议时,可以写在意见簿或直接向我们提出。
7、探视时间:14:00——19:00(每天上午为查房和治疗时间)
8、作息时间:早晨起床6:00——6:30
午睡时间12:00——13:30
晚间熄灯21:00——21:30
9、开饭时间:早餐6:30——7:30
午餐11:30——12:30
晚餐16:30——17:30
10、在病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亦不准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吸氧的房间禁止明火。
11、请您保管好所带的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人走锁门,严防被盗。
12、对于病情危重、老年体弱、儿童、产科婴儿、精神病、癫痫、老年痴呆病史、情绪不稳定、临终(癌症晚期等)或视力障碍者等有可能影响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情况时,家属必须加强监护以防不测。拒绝监护或监护不到位者,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后果的由自己承担和处理。
13、请穿防滑拖鞋,禁穿海绵、塑料拖鞋,地面潮湿时请勿走动,以防滑倒。老年行动不便、病情不许可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经许可后并在家属能确保安全的看护下进行如厕、洗澡或下床功能锻炼。
14、请勿私自使用热水袋,如病情需要时需经护士同意并测温后方可使用。
15、住院病人不得私自邀请院外医生或其他人员诊治,亦不得私自用药。患者和家属需如实告知患者的既往病史,尤其是精神疾病、传染病、老年痴呆、糖尿病、自杀史、跌倒史、药物过敏史和目前正在使用的药物等,以便医护人员及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和规范使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