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开诊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急诊24小时开诊。
2、挂号须知:初诊病人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分诊,无市民卡者办理C卡,持门诊病历和就诊卡到挂号处挂号。
3、医生选择:一楼为儿科及妇产科;二楼为大内科、大外科及中医科;三楼为口腔科、疼痛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皮肤科、康复科及中医治疗中心。您可在各区域专家介绍栏选择满意的医生,也可咨询导医人员了解相关科室医生情况后选择。
4、候诊:根据挂号单上的楼层指示到相应诊室候诊,看(听)排队叫号屏幕叫号,或由护士分诊进诊室看诊。
5、收费:医生看诊后,持挂号条或就诊卡到收费窗口缴费或记账。
6、诊治:持门诊病历和就诊卡到相应部门/科室检查、取药或治疗。
浦口人民医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上河街166号(著名的网红桥:浦云路大桥附近)毗可乘坐地铁10号线及多路公交车到达。
禄口机场距离浦口人民医院约53公里。
乘坐机场巴士江北六合线,在长江之舟华邑酒店城市候车楼下车,乘坐G59路(林景雅园东方向),在浦口人民医院东站下车。
南京火车站距离浦口人民医院约24公里
乘坐558路(大新华府总站方向)至浦珠北路*浦东路站换乘D10路(江北新区研创园方向)浦口人民医院站下车
公交线路
603路685路D10路607路609路610路611路
683路Y41路
一、预约范围:目前我院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已全部开放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
二、预约方法:采用多渠道预约方式,适合各层次年龄段人群使用。
1、电话预约:025-12320/025-58532829
2、现场预约: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
3、自助机预约:门诊所有自助机
4、诊间预约:各诊室医生处预约
5、网上预约:登录南京卫生12320网进行预约挂号www.nj12320.org
6、手机预约:医保病人推荐“我的南京”APP手机客户端、“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费病人推荐医院微信公众号。
7、出院复诊预约:病人出院时医生工作站和或护士站预约
8、社区预约:江浦街道社区、桥林社区、星甸社区、乌江社区、石桥社区
三、预约时间:预约挂号至少提前一天,网上预约、手机预约截止时间为前一日下午12:00;其他预约方式:上午7:30-12:00,下午1:30-5:30。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知情权,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由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表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护人员对您的病情保密。
7、我院在每个病区都设立了意见本,医院设立了投诉管理办公室,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改进。投诉管理办公室电话:025-58532339。
8、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及时举报至行风办,电话:025-58532339。
9、如果您对医疗过程有疑义,可向投诉管理办公室反映,也可直接向医院总值班反映(电话:17715252865),协商解决;或申请医疗鉴定、第三方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因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将由您个人承担。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员服,不允许穿病员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医患双方正确行使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请按照饮食医嘱在病区订餐,由膳食中心将饭菜送到病区。对外出就餐,包括自行到医院餐厅就餐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我院将不承担责任。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服药和锻炼,并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我院为无烟医院,为确保安全,严禁在院内吸烟,同时严禁在病区、病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
14、医院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普通病人不得陪住,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浦口人民医院,承担江苏健康学院临床护理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服务指南(一) 门诊就医流程1、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流程(1)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交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卡),在核实人、卡一致后方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门诊就医程序: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检查治疗申请或处方开药→用现金或卡缴费(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治疗、检查或取药。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证》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检查治疗申请或处方开药→用现金或卡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治疗、检查或取药。门诊慢性病门诊:门诊慢性病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绿皮)挂号→取医保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到相关科室就诊→处方开药→用现金或卡从门诊慢性病收费程序进入微机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取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发生的非门诊慢性病适应症费用,按普通门诊处理。(二)普通医保人员住院及转院流程1、住院流程持住院证→住院登记处刷卡办理住院手续(从医保系统进入)→到出院结帐处交纳住院押金2000元用于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期间押金不足部分及时缴纳,以免影响治疗→住院治疗→到出院结帐处办理出院手续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出院2、转院流程经治医师提出转院申请(填报《外埠转诊、转院申请表》)→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医保办审核(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要报市医保中心备案)→转院治疗。(三)居民生育医保就医流程孕妇怀孕小于3个月在街道社保所检查;大于6个月转非社区医院产前检查,必须先到街道社保所登记(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再到医院来就诊。(四)离休医保人员住院及转院流程1、住院流程持住院证→住院登记处刷卡办理住院手续(从医保系统进入)→到出院结帐处交纳住院押金1000元用于支付范围外用药→住院期间押金不足部分及时缴纳,以免影响治疗,若住院期间未用范围外药,出院结帐时退回押金→住院治疗→到出院结帐处办理出院手续支付费用→出院2、转院流程经治医师提出转院申请(填报《外埠转诊、转院申请表》)→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医保办审核(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要报市医保中心备案)→转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