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医保病人住院流程:医保病人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入
院通知书到住院处交押金,然后去院医保办审核联网确认
病人信息,然后病房住院
枣庄市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我市居民医保适用范围?
我市居民医保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按规定可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也就是说,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前,患者个人须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我市职工医保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就诊于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门槛费”分别为400、600、800元,第二、三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减半,第四次住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三、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居民医保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就诊于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门槛费”分别为200、300、500元。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每次住院均扣除住院起付线;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四、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怎样支付?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住院费用自负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五、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怎样支付?
居民医保在定点医院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80%、70%、55%的比例报销。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即最高报销比例可达60%)。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
六、在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比例标准及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符合大病医疗救助金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前者的基础上最高可再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七、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符合大病的居民大病保险,最高再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合计3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八、职工、居民医保人员在急诊观察期间及普通住院前门诊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在急诊观察室治疗后接转住院的,普通住院前三天的费用,其观察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急诊观察后以及普通门诊检查治疗,没有转为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九、职工、居民医保病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住院治疗时,必须由经治医生核实患者身份后,开具入院通知书,患者持身份证、入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然后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单位按时交纳医保金的市直职工医保,住院需交纳一定的的押金,所交押金不包括自费项目及大额特殊治疗(特殊材料)个人首先负担部分;病人出院结算,按发生费用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多退少补。区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单位未按时交纳医疗保险金者,需全额交纳住院押金。
十、职工、居民医保病人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单位按时交纳医疗保险金者,出院时,凭科室出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待算手续,然后到院医保办理审核结算手续,最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帐。参保人员只需结算本人应付的费用(包括①起付标准;②超标准床位费;③乙类药品首先自负部分;④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分段自负的部分;⑤特殊医疗项目需个人首先自负部分;⑥其它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单位及个人未按时交纳医疗保险金者,出院时,全额结算住院费用,凭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及医保结算单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十一、职工医保在住院期间单位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单位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负担参保人员在单位中断交费前的医疗费,其余医疗费由单位或个人负担。单位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半年,补交医疗保险费后,可凭住院病历,有效医疗费单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十二、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人口计生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800元,剖腹产补助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
十三、职工、居民医保用药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病人治疗用药,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分甲、乙类药,患者使用普通乙类药品须首先自负5%,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结算,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按规定均由个人自付。
十四、哪些医疗费用不得纳入职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
(一)因公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居民医保统筹报销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有第三人负责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十六、职工、居民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病历工本费、住院陪护费、陪人床费、食疗费、膳食费、保温瓶费、赔偿费、空调费、暖气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门诊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及病人住院用的脸盆、口盅、药杯、卫生袋等生活用品费等。
2、就医交通费、救护车费、洗理费、护工费及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治疗各种色素斑、口吃、鼻鼾、腋臭、多毛症的费用,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激光美容平疣、除皱、除眼袋、美容按摩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增肥、戒烟、戒毒等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等。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保健按摩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药浴费。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具有科研性质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如胰、胸腺等器官移植)。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如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装备假眼、假肢的费用。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心、肝、肺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不符合市外转诊规定的医药费。
4、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院自制药品费。
5、超过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
6、出差、探亲期间急症救治的参保人员,未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电话申报备案的,参保人员未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备案手续的医药费;跨年度未报销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证生效前和遗失期间发生的医药费。
7、工伤、生育和计划生育部门安排的四种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乘坐13路18路单向行驶到 中医院下车步行61米
乘坐13路18路单向行驶7路7路上行到 市中区物价局下车步行169米
乘坐29路到雷村下车步行228米
乘坐29路到东花园二期下车步行285米
乘坐7路7路上行到原矿务局下车步行288米
预约诊疗服务指南
(一)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 市预约电话114
医院预约电话:0632-3690100、3690200
(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现场预约: 门诊一楼大厅预约诊疗办公室
市网络预约: 预约网站WWW.ZZSYYZL.COM(24小时)
诊间预约: 门诊与病房出院患者直接由医生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复诊
(二)预约时间及号源:
预约时间分为8:00—10:00;10:00—12:00、14:00—17:00三个时段,每位坐诊医生每日提供20个号源,上午下午各10个,约满为止,特殊情况可增加预约号。
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均开展预约。
(三)优先就诊
预约诊疗患者的挂号费与非预约患者的挂号费相同,预约成功后,患者到相应诊区就诊,通过信息核对后可优先就诊,医生接诊时,常规挂号与预约挂号交叉进行,遇危急重患者请您主动让号我们表示感谢。
(四)凭卡预约
有我院就诊卡的患者:现场预约出示本人的就诊卡即可。
无我院就诊卡的患者:请告知您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于就诊当日来我院门诊一楼预约办公室领取预约号
(五)改号、销号、号源已满、医生停诊、患者爽约的情况处理办法
改号、销号:患者如需更改预约号或取消预约号最迟在一天前电话通知:0632-3690100、3690200
号源已满:遇号源已满,我们将根据患者病情推荐同专业的其他专家、医生供您选择。
患者爽约:由于专家号源紧张、请您不要无故爽约,如不能按时就诊,请您提早通知我院为您销号,我们表示感谢。
医生停诊:如遇已约专家有事停诊,我们会在医院大厅电子屏公示并电话通知患者,调换专家或重新预约时间。
(六)预约要求
患者在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至少提前3小时进行预约,预约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进行预约服务。
门诊检查须知
(一)B超检查:
1、 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 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 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二)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三)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四)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五)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六)抽血检查:周一至周日上午采血,采血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2:—5:30)原则上均应空腹采血。采血结果请带病历和交费收据按规定时间到抽血处取单。
(七)脑电图:检查前需饱食,保持头部清洁,动态脑电图需提前预约。
四、健康体检指南
为了真正反映健康体检的准确性,请参加健康体检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1、接到健康体检表和检查单,应详细核对单位、姓名、性别、年龄。
2、体检者,提前1-3天戒烟戒酒,低脂、低盐饮食。
3、体检当日早晨,禁饮食、憋尿。以便化验空腹血及腹部盆腔器官B超检查。
4、单位原定体检项目为有效项目,如有增减、变更体检项目者,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通知体检中心生效。各种检查单为有价表格,丢失不补,未查退回。
5、体检结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统一取回,不得个人私自领取或查阅。
6、体检资料经专家鉴定结论后,发现特殊病情,由体检中心负责通知所在单位。
7、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由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体检中心。
8、体检人员如需要到相关科室就诊,体检中心负责联系专家。
9、体检顺序:上午8:00开始体检(特殊情况另行安排),除放射胸透在门诊一楼放射科外,抽血、B超、心电图,尿常规、测血压、身高、体重、腰围、内科、外科检查均在门诊二楼体检中心内完成。检查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以便汇总查体结论。
10、体检者应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安排。
枣庄市立医院参保人员入(出)院须知
尊敬的参保病员同志:
您好!欢迎您到我院就诊治疗,为了使您在住院期间对医保知识有所了解,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并自觉遵守,谢谢!
一、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各自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职工医保适用于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居民医保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需由经治医生开具入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押金手续,持本人社保卡(医疗证)或身份证到医保办(住院处对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急诊病人未未及时办理的,三日内补办手续,超时未办,影响报销,后果自负)。
三、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单位或个人按时交纳医疗保险金者,出院时,凭科室出院通知书,到院医保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只需结算本人应付的费用(包括①起付标准;②超标准床位费;③乙类药品首先自负部分;④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自负的部分;⑤特殊医疗项目需个人首先自负部分;⑥其它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及项目),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我院与医保处直接结算。单位或个人未按时交纳医疗保险金者,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出院时全额结算住院费用,凭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及病历到所属区市医保处报销。
四、住院前门诊费用怎样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前三天符合规定的我院门诊费用,待出院后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没有转为住院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五、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
参保病人在三级医院住院,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为800元;第二次为400元;第三次为200元;第四次起不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为500元;第二次减半;第三次不再设起付标准。
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55%,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即最高报销比例可达60%)。
六、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住院要服从医护人员的检查治疗,不得指名要药、指名检查。出院带药仅限于治疗患者所患疾病所需的口服药物,一般不超过7日量,如因病情需要,最长不得超过10日量,不得带治疗出院。
2、参保人员住院要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小孩无身份证的要携带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以及父母身份证,由管床医生、护士进行身份核对并双签字,不得借证冒名住院,一经发现,按照医保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请自觉遵守医院及病区的制度,不要擅自离开医院,医保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参保人员在床情况。
4、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3328724 328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