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眼科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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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眼科医院 宁波市眼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855号

就医流程

出诊-服务台分诊-复诊-挂号-诊室-相关科室检查-各项检查-处方-服务台审核-交费记账-药房取药。出诊-服务台分诊-复诊-挂号-诊室-相关科室检查-各项检查-住院-住院登记处-住院交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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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包括亲属)。如发现非本人使用,医方有权拒绝使用医保卡接诊。二、一般情况下不可代配药。特殊情况需代配药者,必须事先到医保中心办理代配药手续。三、医保病人门诊就医记录,医生必须记录在《宁波市医疗保险病历》上。如病历内芯即将用完,请及时到医保中心更换,以免耽误您下次就医。四、如您发现医保磁卡丢失,请第一时间拨打87290000(24小时)挂失电话,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五、医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时间);六、市医保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公交330、501、503等线路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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