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挂号→侯诊→就诊→缴费→离院或住院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文件精神,对急诊就医的参保患者所发生的急诊费用,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1、参保职工和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同一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后转住院继续治疗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通过信息网络实时结算。
2、参保职工和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同一非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后转住院继续治疗的。
1)职工医保:急诊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居民医保:急诊门诊费用由各县(市、区)医疗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负担起付线后,统筹基金支付50%。
3、参保职工和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
1) 职工医保:在发生急诊费用的定点医院报销,患者在负担起付线后,统筹基金支付70%
2)居民医保:经各县(市、区)医疗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者在负担起付线后,医保报销50%,
4、参保患者急诊门诊就医后,没有转住院继续治疗的或转往其他医院继续治疗的。
1)参保职工:没有转住院继续治疗的,不予报销急诊门诊费用。
转往其他医院继续治疗的,在发生急诊费用的定点医院报销,参保患者按就诊医院等级负担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70%。
2)参保居民:不予报销急诊门诊费用。
注:
1、参保患者报销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基本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2、参保患者年度内统筹支付已超封顶线的患者也应将急诊费用通过定点医院上传,再到医疗保险中心大病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急诊费用,可在单位补足欠费后报销,当年急诊费用停止受理时间为次年三月底。
1、由广场乘坐103路、812路、864路、870路,到并州南路亲贤街口站下车。
2、由下元乘坐813路 、822路,到佳地花园站下车
三级 妇幼保健院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49号
一级 妇幼保健院 公立
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后街13号
一级 妇幼保健院 公立
山西省太原市众纺路8号
一级 妇幼保健院 公立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棉花巷21号
一级 妇幼保健院 公立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镇永康南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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