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诊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30-5:00。每周六、日上午正常开诊。急诊24小时开诊。 2、门诊病人实行一人一挂号一诊疗,当日有效,复诊请重新挂号。 3、门诊挂号时间:7:30-11:30,13:00-16:30 4、门诊挂号、收费分自费、医保和公费医疗,请病友根据自身情况出示医保卡、医疗证;孕妇产检请出示身份证。 5、我院开设简易门诊,主要服务对象是复查化验项目或X线检查;对于需要开药的病友,不能使用简易门诊,请您在医 生的指导下用药,以保证医疗安全。 6、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在就诊当日到门诊一楼咨询台盖章方可有效。 7、为了方便医生全面了解您的疾病诊疗情况,请您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复诊时带来。 8、病友在就诊过程中,如遇困难,可到门诊一楼服务台值班主任处咨询,请求帮助。
1、参保人员患病凭本人医疗保险卡可自行选 择本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凡属医保定点医院的,在医院门口挂有医保定点医院标牌),挂号和就诊时须主动出示医疗保险卡,医院确认身份后给予挂号诊病。
2、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或急救时,应在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其基本医疗费医疗保险资金不予支付。若通过呼叫“120”出车,请向急救中心提出要求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如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自理。因急病确需在非定点医院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其家属须在住院3天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68、369、440、516、567、616、617路公交经过
1、请于检查前三天清淡饮食,不要喝太多糖水或吃糖类食物;不要喝酒。
2、请于检查前一天午夜10点过后即开始禁食、禁水。当天早晨也不要吃任何东西。
3、若平时即有服用慢性疾病用药者,检查当天请先不服药。(高血压者可以服降压药)
4、若有配戴隐形眼镜者,请于检查当日携带隐形眼镜放置盒或配戴一般眼镜,请勿配戴“硬式”隐形眼镜。
5、女性受检者于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
6、体检前三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以免您的体检结果不正常。
7、请认真对待和接受每项检查项目,以免导致您的体检结果异常而需重新复检。
9、做肝胆脾胰B超需要空腹,做下腹(子宫、双肾输尿管膀胱)B超需要憋尿。
10、检查当天早上必须要空腹,不能喝水。做完抽血及上腹B超后才能进食。
11、体检当天,女性避免穿连衣裙及长筒丝祙。
12、在做心电图时,请不要打电话及用手机上网,以免干扰机器。
13、DR胸片者,请您穿纯棉打底衣,不配带有金属饰品或衣服进行检查。怀孕期女员工及计划怀孕女工勿做拍片检查(X光摄线)。
14、为了您的健康,请您耐心完成所有项目,体检完成后请把表交到导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