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患者→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医保须知:一、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5%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可按本市户籍参保人的标准缴费,也可选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个人不缴费,不设立个人帐户。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如下:
1、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
2、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
3、一级医院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98%、退休10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90%、退休63%;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退休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
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支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24万元。
六、参保人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职工)需同时满足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七、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病理引产和妊娠、分娩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七、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统一按不高于每日45元的标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枋报范围。
八、单次检查费用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化验、治疗项目,如X-射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磁共振扫描(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内窥镜等,以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经血管介入治疗、肿瘤热疗的费用9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他范围。
九、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5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
十、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
108路;114路;120路;121路;130路;153路;261a路公交经过
预约须知:1、挂号时间:一楼挂号处7:30—17:30
2、挂号时请出示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优惠证件,初诊病人先把《患者资料填报表》填好再挂号。
3、挂号费及诊金标准
门诊类别
初诊
复诊
主任医师专家门诊
10
9
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
8
7
普通门诊
5
4
注:1、初诊含病历、挂号费及诊金;复诊含挂号费及诊金。
挂号费(含急诊) 1元/科·次
病历手册: 每本1元
诊金:主任医师诊金 8元
副主任医师诊金 6元
急诊诊金 6元
普通门诊诊金 3元
2、佛山市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佛山市辖区敬老优待证》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
特殊人群优待:1.对老年人(70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优先挂号、取药。
2.挂号收费处、取药处设有老弱病残优先窗口。
3.发热病人达到39度以上,可优先进入诊室就诊。
4.对急危重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由医务人员陪同优先挂号、检查、办入院、取药等。
5.有特殊需求的外宾提供绿色优先通道。
6.对无主病人先予诊治,同时由保卫科帮助联系病人家属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