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别名: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纠正
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须知:

1、初诊、复诊(看结果)、咨询、开药等均须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同时购买《门诊医疗手册》,医保患者注意出示医保卡,挂号为当日当次有效。

挂号地点(一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在一楼门诊大厅,眼科门诊独立挂号;二部、三部挂号地点都在二楼。每次复诊时应带《门诊医疗手册》(全市通用)、我院或外院的检查结果,以供医生参考,减少不必要的检查。

2、挂号时间:

上午:07:15~11:30

下午:12:30~16:30

注: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挂号费。

3、看专家诊的提示:

(1)建议您在挂专家号之前,请先看平诊,做些必要的辅助检查,这样可以节省看专家诊的时间及次数。

(2)专家出诊时间可查看门诊大厅滚动屏幕、大厅服务台、及本院网上专家出诊表。(以当日挂号室的信息为准)

(3)专家门诊可以提前一周预约挂号。

预约电话:83637363、83635963-3281。

预约窗口:门诊二楼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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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医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路222号 联系电话:0411-83633415

周边交通

公交:乘4路、7路、15路、16路、17路、18路、19路、22路、23路、24路、26路、27路、29路、31路、101路、303路、405路、406路、407路、408路、409路、410路、701路、702路、707路、708路、709路、710路、801路等公交车到奥林匹克广场或人民广场车站下车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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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指南:

为方便患者就诊,我院开展预约挂号服务。您可凭身份证提前一周预约专家门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欢迎广大患者使用。

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7:30—11:30,

下午12:30—16:30;

预约地点:二楼东区预约挂号窗口;

预约电话:83637363、83635963-3281;

其它事项:

1、取号时间为当日上午9:30前,下午14:30前。逾时视为自动放弃预约挂号。

2、您须在预约时间内到一楼、二楼各挂号窗口取号,取号时必须出示与预约时相符的有效证件。

3、如因事不能如期前来就诊,请您提前一天通知预约接待处。三次无故放弃预约的患者视为违约,您将不再有下次预约机会。

4、预约时请您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专家出诊时间有变,及时与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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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入院流程:

患者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明去办理住院窗口>在住院登记窗口联系床位,进行住院登记>填写医患担保合同>缴纳住院押金>在窗口领取住院服等物品>在接诊员指引下前往相关科室

出院制度

1、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

2、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

3、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4、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5、患者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与护士协调出院过程,联系提供必需的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让患者安全地出院。

6、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

7、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必要时报告医务部、保卫部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三、转院制度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医疗保险部同意),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务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病员转出;出院时,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疗小结,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5.对非本专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需要转科治疗,转出科室需及时联系相关科室会诊商定转科事宜。

6.科室之间协调有困难,可提请医务部协调确定下一步收治科室,或提请全院大会诊,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7.实行患者评估后,履行知情同意,做好转科相关准备。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转科理由及不适宜的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知情同意。

8.在转科时由专人(医护人员)护送,病历资料由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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