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流程:
挂号→就诊→拿药→缴费→离院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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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常州市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9月1日起开始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14】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市区调整201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分别如下。
“未成年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20元/人,“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人,“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标准为450元/人。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规定的23万元/年提高至25万元/年。
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每月在200元以内的部分,职工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结付;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按照85%的比例结付,对其他人员支付75%。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每半年划拨一次,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划拨基数以划拨上月当时的本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基本退休费等为准。
70周岁及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540元,按54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补足划入;71周岁以上的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600元,按60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补足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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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H1路、H2路、1路、10路、17路、60路、62路、321路至常州德安医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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