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您是初诊未挂号病人
请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到门诊大厅挂号窗口办理就诊卡、挂号→到各就诊区域就诊→医生开具相应的检查、检验或处方→取检查报告或药品后,该次就诊完成。
二、如果您是复诊病人
请提前预约挂号。
三、如果您是通过114或网络预约挂号
请到门诊大厅导医台114预约挂号取号处取号,再到相应区域就诊。
成都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员须知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支付范围,提请您注意
1. 参保住院患者医疗身份冒名的。
2. 涉及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醉酒。
3.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能提供合法依据证明第三人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4. 交通事故(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相关证明的除外,住院时出具该证明。
5.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二. 参保患者住院时的医保费用报销步骤
1. .住院期间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住院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登记方式目前有所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患者,在入院时只需带本人医疗卡到医院入出院处的结算窗口进行刷卡登记;
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包括原新型农村合作、少儿互助、城镇居民)的患者,在入院后请带好患者本人的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到我院医保办进行登记。
2. 若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有医院以外的特殊检查项目,需要医生填写院外特殊申请表(附检查报告单和发票复印件)交我院医保办。
3.已完善登记参保信息的住院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统筹支付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未经完善登记的患者,出院时医院不予支付报销。
4.都江堰市以外的成都市其它区市县医疗保险患者,因外伤住院的请您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统筹支付报销。
患者朋友:以上须知若有不明之处,请到我院医保办咨询。咨询电话:69067509
乘车路线:公交6路、202路、13路、11路直达本院,乘坐其他公交路线在快铁总站下车,沿江安河西路上行约500米可到达本院。
一、114服务平台预约挂号:
拨打114预约→语音指示后拨7#键→报实名制就诊卡号→预约专科及专科医生→预约成功→医院门诊大厅114取号台取号。
二、114微信预约挂号:
绑定手机→选择挂号医院→选择预约科室及时间→输入就诊人信息点击预约→预约成功后按提示的时间段到医院指定窗口凭实名制就诊卡缴费取号。
三、官方微信,支付宝预约挂号缴费:
微信,支付宝公众号搜索四川口腔医院关注→选择预约挂号→添加就诊人信息(无实名制就诊卡患者点击办理新卡) →选择预约科室及时间→选择预约的医生和号源,点击确认,系统扣费挂号通知成功。
四、现场自助终端机预约挂号:
持实名制就诊卡可直接到医院自助终端机上按提示预约挂号。
五、健康四川服务平台预约:
拨打400-168-1120电话,按提示进行预约。
六、医生工作站预约:
诊间预约,出院复诊预约。
七、双向转诊预约:
双向转诊协议单位通过电话或双向转诊服务平台预约。
注:无卡挂号者请于就诊当日带上有效证件到医院人工窗口领取实名制就诊卡,微信、支付宝挂号无挂号单,就诊当日直接到相应科室分诊台刷卡就诊。每日11:00和16:00,医生诊间预约和114服务平台分别自动停止取上午和下午的预约挂号,请按时取号。
1、门诊实行无假日全天开诊 ;
2、一楼设有挂号、收费、取药窗口;可用“医保卡”、“银联卡”和现金付医药费;
3、如您不知挂哪个科室的号,请您简述病情,导诊或挂号人员帮您选择;
4、看不同的科室需分别挂号,会诊病人例外;
5、初诊病人请购买病历本并如实填写病历封面内容,就诊后妥善保管,复诊时携带;
6、持“就诊卡”缴费,就诊后妥善保管,复诊时持“就诊卡”挂号;
7、摸屏可查询医院概况、科室介绍、药费、检查费及住院费;
8、办理各种手续时,请您自觉排队,并妥善保管好您的钱物。
9、每个电梯口均有科室分布图,按此找到就诊科室和检查科室;
10、开具病情诊断证明书,需要到挂号处加盖公章后方生效;
11、如您就诊遇到困难,可找医院工作人员帮您联系解决;
12、就诊过程中请保管好您的财物;
13、门诊大厅周一到周日设有导医服务台,提供咨询、导诊服务,您有什么问题,请向咨询处导医说明,您有什么意见请在意见本上留言,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
入院须知
尊敬的女士和先生: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我们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竭力解除您的病痛,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的服务机构,肩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共同创建一个安静、清洁、舒适、安全的治疗和生活环境,有利您早日康复,请您积极与医务人员合作。在住院期间,请您做到:
1、 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和疾病发生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家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行使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决定,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请您听从医护人员指导,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养病。您需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可向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了解,请勿随意进入治疗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请您不要私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记录。
4、 请您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以免影响对您的诊治。本院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执行标准为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服务项目》,请您查对,如有疑问,可以向医护人员或收费人员查询。
5、 当您身体突然出现不适、病情变化或加重、需协助料理生活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诊察或提供服务。
6、 查房、治疗期间请您不要离开房间,以免延误对您的诊治。请保持房间整洁、安静、请不要高声谈笑、下棋、打牌、大声喧哗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房间配有彩色电视机供您收看节目,但请您照顾房间内其他人的休息,在医生查房时请您关小电视机声音,以免影响医护人员诊疗。
7、 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 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您不得到院外就医、购买及私自采取其他治疗手段。为保证用药安全,不得使用您从院外购买的药物。
9、 为确保安全,请您不要再病区、房间内吸烟或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未经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每个楼层设有吸烟区(公共卫生间),请吸烟者自觉去吸烟区吸烟。请您协助保持房间清洁,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
10、 您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 请您的亲友在医院规定的时间来探访,以免影响对您和他人的查房和治疗。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安排探视的人员留宿或陪床。为了防止交叉感染,请勿出入其他房间或随意更换床位。
12、 请您不要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假证明书或假发票。
13、 在您得到必要的、良好的医疗护理照顾情况之下,请您尽量避免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要求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丢弃剩余的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请您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价赔偿。
14、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您应当保持理智、冷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诉,包括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决不能违反治安法规,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谩骂、侮辱、诽谤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医院有权就此种行为和后果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15、 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您应遵守医院所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16、 违反上诉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17、 作息时间:
(1) 医院工作人员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30-17:00
值班时间:中午、夜间、双休日、节假日
(2) 住院患者作息时间
早餐6:50-7:5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午休时间13:00-13:30 夜间休息21:00-7:00
(3) 亲友探访时间16:00-19:00
(4) 常规查房、治疗时间8:30-11:00
(5) 热水供应时间:夏季7:00-8:30 19:00-21:00其余时间全天供应热水。
您在住院期间,若对医院管理工作、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疗服务质量、后勤保障、收费记账等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电话或信函反映,我院将认真改进或严肃处理。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投诉电话:028-8713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