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尊敬的医保病人,欢迎您到延庆县医院就医,我院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并感谢您对我院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现将医保相关政策及入院须知介绍如下:
一、住院手续办理:
1. 参保病人凭《社保卡》或<<补领卡证明》及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我院医保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p="">
2. 根据医保政策由住院处对住院患者的《社保卡》及《补领卡证明》统一保存管理.
3. 病人或家属提供入院通知单并交一定数量的住院押金。.
4. 患者自住院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院相关科室提供清单(一日清单由病房护士提供,结账时由住院处提供总费用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
5. 出院时带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住院处按规定进行费用分解,患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后,工作人员将费用情况写入社保卡内,并退还证件及余款。
二、相关政策介绍:
1. 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及用药按医政及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2. 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的超出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 的费用,由个人全部自付,对病情已明确,患者自行要求的重复检查及特需要求,由患者全部自付。
3. 《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由病人部分自付(自付10%)后,纳入报销范围。
4. 住院期间医保病人确需实施大型检查治疗,如彩超、CT、核磁等,个人要先负担费用8%,其余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 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病人使用时先自付30%,其余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6. 医保床位费支付标准,我院24元/床/日,如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7. 医保病人出院带药原则上不超过7天,行动不便最多不超过两周。
8. 医保病人每年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650元。未超过起付线的一律自付。超过起付线标准的按医保政策报销。
可乘y09内;y09外;y9路内;y9外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 。
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
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最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
七、做肛门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肛门直肠指检。
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区吸烟、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嘱,不能随便吃院外送进的食物。
4、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末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酌情处理。
8、可以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不得乱串病房、自行调换床位或聚集泡茶,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 复印死亡、车祸等特殊病历或特殊情况可咨询病案室。
(咨询电话:69103020—3222)
? 病历复印地点: 2号病房楼(即急救中心楼)一楼病案室。
? 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为医院统一规定工作日
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