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时间:周一至周日早7点至10点半挂上午号,中午12点至15点半挂下午号;当您不能确定挂号科室时,请向“导医服务中心”咨询。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您在三级医院就诊,挂号时除了需付挂号费外,还应付4.00元“门诊诊疗费”。当您在门诊收费处交费后,您的收据上方会打印上您的“姓名”,收据下方会打印上您本次诊疗的“诊疗明细清单”或“药品明细清单”,请您仔细核对并妥善保存。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如果您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发《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交费时请主动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2.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我院于2010年1月4日启动“持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工作。“为了保证您能够顺利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初次到我院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先到“建卡中心”进行“注册、激活”,然后才能挂号、交费。此外,您还应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后,您本次诊疗的“项目”如果在10项以内,“诊疗明细清单”直接打印在收据下方;如果您本次诊疗的“项目”超过10项,收据下方会打印“费用明细另行打印”的提示语句,请您持“收据”到“建卡中心”补打“诊疗明细清单”。3.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城镇居民在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并凭《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办理我院《诊疗卡》;挂号、就诊、拍照 X光片、交费时请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以便进行医疗费用的申报。4.办理住院手续(1)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发《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2)已经持有《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自2011年1月1日起初次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3)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住院时,住院费用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出院后再进行住院费用的申报。(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包括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1.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用自理。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到北京口腔医院门诊就医必须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门诊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交费时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到北京口腔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转诊证明,但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2.北京市“学生儿童”到北京口腔医院门诊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交费,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自2011年1月1日起初次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温馨提示:初次到我院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先到“建卡中心”进行“注册、激活”,然后才能挂号、交费。名词解释:社区首诊和转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以下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以及定点乡镇卫生院。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参保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转诊有效时间为90天。3.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城镇居民在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并凭《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办理我院《诊疗卡》;挂号、就诊、拍照X光片、交费时请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以便进行医疗费用的申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住院时,住院费用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医院的交费收据,出院后再进行住院费用的申报。
乘车路线:乘2、7、15、17、20、120、692、729、特11路、快速公交1号线等,在天坛或先农坛站下车。
乘车路线:乘2、103、104、111、特11路,东华门、东安市场或灯市口站下车;20、120王府井站下车。
预约挂号患者须知一、整体工作不断完善因我院的预约挂号工作在近期将不断进行完善,了解最新的工作变更请您拨打院内咨询电话(67099284)或到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二、预约挂号方式天坛部: 114电话预约(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窗口预约、网络预约(www.bjguahao.gov.cn)王府井部:窗口预约三、预约挂号时限114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和窗口预约均提供各科室三个月内周一至周五的诊疗号。其中窗口预约提供周末及节假日儿童口腔科的诊疗号预约。四、预约挂号工作时间114电话预约:每日上午9:15开放新号源,每日14:00停止预约次日的诊疗号。窗口预约:周一至周五 8:00—16:00(天坛部和王府井部)患者预约时需提供本人实名的就诊信息及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单张有效身份证每科室当日限约一个诊疗号,当日限约两个不同科室诊疗号。五、窗口预约地点天坛部:患者服务中心王府井部:门诊楼一层挂号窗口我院天坛部和王府井部分别开设窗口预约,只能预约本部各科室诊疗号。单张诊疗卡每科室当日限约一个诊疗号,当日限约两个不同科室诊疗号。六、预约挂号取号时间、地点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取号地点:急诊楼一层预约取号中心取号时间:按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来窗口取号;如无我院诊疗卡需提前20分钟先建卡(持社保卡患者应先激活社保卡)再取号。窗口预约:取号地点、时间详见“窗口预约患者预约流程”。七、预约挂号的预约范围114电话预约:部分专业的专家号和普通号窗口预约:部分专业的专家号和普通号八、预约号改约或取消预约电话预约:请于就诊前一天14:00之前电话通知114进行改约或取消预约。网络预约:请于就诊前一天14:00之前登陆www.bjguahao.gov.cn(北京市卫生局网上预约挂号平台)取消预约。窗口预约:请至少提前一天在窗口预约工作时间内到预约窗口进行改约。至少提前一天拨打57099022电话取消。九、窗口预约患者预约流程1.窗口预约登记前请先建诊疗卡或激活社保卡。2.窗口预约登记时请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就诊类型、联系电话并确保信息填写的真实性。3.窗口预约登记成功后工作人员会打印预约确认单,请仔细核对信息并妥善保管。4.就诊当日持预约确认单、诊疗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到预约确认单上指定的地点交费取号。5.请参照预约时间提前20分钟取号,超过预约时间未取号,视为自动放弃。6.取号后请及时到就诊科室分诊台进行分诊,如患者预约时间相同,按挂号条上的顺序号顺序就诊。
住院须知一、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医疗或其它方面有意见可向工作人员口头或书面提出,可以向医务科、护理部反映,也可以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手术治疗需要,住院患者要积极配合院方遵照医嘱接受输血前的相关化验准备工作及术前术后的治疗工作,如果未按医嘱进行前面所述的准备工作及治疗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病人本人负责。相关化验项目包括:ALT、HbeAg、Anti-HCV、HbsAg、Anti-HBe、 Anti-HBs、Anti-HBC、Anti-HIV、TPAB九项。三、不准在病房及楼道内吸烟。四、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将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重要资料、文件带入病房,现金数额较大可存入银行,因病人保管不妥发生丢失后果自负。五、患者住院期间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酒精灯等电热器具,不得在医院院内、病房焚烧物品,防止发生火灾,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本人负责。六、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请假外出,如有特殊情况患者本人必须写请假条,并经主管医师、护士长同意后方可离院,离院期间一切责任自负。七、我院是临床教学医院,承担口腔颌面外科专业临床教学任务,在您住院期间,需要您配合完成各种物理诊断教学实习。八、患者住院期间食用院方提供的食品,不得私自购买食品食用,防止食物中毒和不利于病情的恢复。九、爱护公共财物,不要损毁公共设施,损毁公共设施要负责赔偿。十、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陪住的,由主管医师或护士长签发“陪住证”,无陪住证者不得陪住。十一、可按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来医院探视病人,探视时间:每日下午3:00——6:00和节假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3:00——6:00,七点之前探视人员必须离开医院,其它时间不准探视,以免影响病人的休息和治疗。十二、患者在住院其间,发现可疑的人员和事情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十三、有关饮食及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士长反映。十四、有关手术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向科主任反映。本人已了解“北京口腔医院患者住院须知”,并遵守上述规定,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注:一式两份,患者和病房各存一份(存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