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1、医保患者或家属在当日内,持接诊医师填写《保定市第一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网上审批表》或《保定市第一医院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网上审批表》一式一份连同医保卡交住院处,读卡保存并签字。医保证交住院科室的护理站保管并签字,便于医保监察大队核对,方能享受医保待遇。
2、医保证、卡必须和住院病人相符。严禁将工伤、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纳入到医疗保险之内。
3、医生使用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时应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在病历上签字后方可使用。
4、为了保障您正常享受大额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绿证)当您本年度(2010年7月1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医药费用消费到50000元时。
(2)参保居民(紫红证)十八岁以上患者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消费50000元时;参保居民(紫红证)学生儿童患者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消费100000元时,务必在一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并将主管医生填写的《医保通系统结算入院申请表》交住院处,延期报案或出院后报案人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报案电话:0312-2035523。意外伤害患者(摔伤、取固定等)住院一日内由医师填写《医保通系统结算入院申请表》一式一份交住院处,居民十八岁以上参保患者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报案电话:0312-2010809。
5、起付金及报销比例(我院为二级甲等医院)
职工医保:起付金第一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第三次及以上500元。在职职工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85%、第二次住院87%、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89%。退休职工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88%、第二次住院90%、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92%。
居民医保:(十八岁以上)起付金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375元。(学生儿童)起付金第一次住院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50元。居民医保年度内报销比例均为60%。
6、保定市医疗保险监察大队24小时核实医保住院病人在院情况,二级护理以上的病人应全天在院;三级护理病人上午必须在院接受治疗,其余时间可在医院内适当活动,但不得离院,否则视为挂床住院,医保中心不报销,后果自负。
7、医保中心规定: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普通病不超过7剂量、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超过7剂量;每张处方同类药品不超过3种;普通病单张处方药品价格不超过200元。
8、进入“医保通”报销的医保患者,须持住院押金票和病人的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到门诊六楼病案室提前履行复印病历手续,并在押金票背面盖章。
客运中心 到保定市第一医院
乘8路汽车到保定市第一医院站下车
其它地点乘108路,保定市第一医院站下车即到。
火车站西站到保定市第一医院
从火车站往北,到地道桥的十字路口右转,再走大概一千米就到了
保定高铁到保定市第一医院
乘K1路汽车到火车站东广场
保定东站 - 孙村路口 - 中阳村 - 下闸村 - 客运中心(路口南) - 玉兰大街路口(裕华路)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北国商城 - 保百大楼 - 火车站东广场 (10站)
或乘K1路到客运中心下车转乘8路保定市第一医院下车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 。
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
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最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
七、做肛门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肛门直肠指检。
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
一、住院期间医生根据您的病情开出饮食医嘱,希望您能遵照执行。如果您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请及时告知医生,不要随便更改,以免影响您的治疗及康复。我院餐厅设在地下一层,每天早6:30-8:30、中午10:30-13:30、下午16:30-19:00为就餐时间。行动不方便的患者可以通过电话订餐,订餐电话:2096303,工作人员将送餐到床旁。
二、每日上午8:00—11:00为治疗时间,探视时间为每日下午15:00—17:00。请您告知朋友不要在治疗时间探视,以免耽误了他们的宝贵时间和辜负了他们的情谊。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
三、为了保持病室清洁、整齐,保证治疗的有序进行,我们为每个床单位配备了床头桌和储物柜,请将您的物品整齐的放置其中。自带的脸盆及洗漱用具请集中放置在卫生间内。床头配备了呼叫器,便于您需要医护人员帮助时使用。
四、科室配备了微波炉以方便您加热食物,病区设有电茶炉,集中供应热水,严禁私带和使用电器。请患者和家属爱护病房设施,节约用电,随手关灯、空调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五、为了保证您的治疗按时进行,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院或外出,有特殊情况可请假,经主管医生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离院,离院期间如发生突发意外及病情变化导致严重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
六、病区内禁止吸烟、饮酒、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出现,患者及家属不得随便进入治疗室及办公区域,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七、住院患者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自带药品须告知主管医生,征得其同意后方可服用。
八、由于病区内人员流动性大,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病区,个人手机或钱币自行保管好,不要随意外借(包括医生和护士),防止丢失。
九、如您对主管医生、护士有不满意之处,欢迎随时提出,并可自由选择您所信任的医生、护士。
十、最后,感谢您及家属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