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住院患者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现就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报销政策解读如下:
住院就医流程:
1、参保患者入院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住院证、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等在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审核登记手续。
2、符合医保报销的患者出院时持押金票、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医保窗口进行直通车报销,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离院。
报销人群:
参加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无第三方责任)。
住院报销政策:
一、宝鸡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执行报销政策:
1、住院起付线(门槛费)
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起付线统一为600元。
2、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2%,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0%。
二、宝鸡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执行报销政策:
1、住院起付线(门槛费)
城乡居民起付线8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起付线400元。
2、报销比例
统一报销比例78%,贫困户报销比例88%。
三、甘肃陇南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在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政策:
1、住院起付线(门槛费)
陇南地区城乡居民起付线500元。
2、报销比例
陇南地区城乡居民起付线75%。
四、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为宝鸡地区三级医院中门槛费最低、报销比例最高的医院。
五、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为首诊医院,无需转诊可直接就诊住院,报销比例不受影响。
乘6、20、22、40、48路公交车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下车即到
1、肝功、血脂、血糖、化学发光类、心肌酶谱检查当日空腹。血脂检查前三日禁食油腻。
2、肾功、电解质、血凝四项、心梗三联检查随时急查两小时出报告。
3、取报告单时间为当日下午2:30—5:00
4、血液流变学检测项目需用专用试管采集血样。咨询电话:0917—3619568
入院须知
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及其它礼品,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917-3619056。
8、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您对医疗服务有不满意之处,请及时向科室反应解决。如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病友服务中心反应并解决,电话:0917-3296620。
10、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请您遵守。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普通病人不得陪住,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是宝鸡地区唯一一家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医院,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入院宣教
环境介绍:
厕所、水房、食堂、开水房、电梯、辅助设施、医办室、护办室、呼叫仪的使用方法,为了使您在住院期间一切顺利,请您爱护各项设施,若有疑问,我们会随叫随到。
作息介绍:
医院是公共场所,为了您和其他病友早日康复,请您配合遵守以下作息时间:
1、集中治疗时间:上午8:00开始。
2、夜晚熄灯时间:夏季10:00开始,冬季9:00开始。
3、全天供应开水。
4、探视时间:14:30-19:00。
日常介绍:
为了使您有一个安静、整洁的休养环境,请您遵守如下规则:
1、住院期间请勿外出,如要执意外出,请向医生请假,注明请假原因、外出时间,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后交值班护士保存,并按时返院。外出期间发生意外,医院不负任何责任。
2、请勿在病区内吸烟及随地吐痰,并告知您的陪人及探视者。
3、为了保持病房整洁,请将所带物品按要求放置在统一位置,多余物品请让家属带回,若无法
带回者,可交库房统一保管。请将垃圾及用过的水倒入水房中,并保持下水道通畅。如果有困难者我们可以提供帮助,请勿从窗口扔下。
4、为了您住院期间的方便,我们为您安装了空调、电视机,请爱护它们,若损坏照价赔偿。
5、医办室、护办室是办公场所,治疗室是进行治疗配药的地方,为了您的治疗安全,未经允许,请勿入内,并不得私自翻阅医疗文件,若想了解病情,我们每天24小时有医生值班,请向他们咨询。
6、为了您明白您的花费,我们每日发放一日清单和双处方,请您认真核对,及时交纳住院费用。
您若为医保、农合疗等保险病人,请及时到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请您24小时在院,市医保处、农合办经常检查参保病人是否在院。为了您顺利报销,请您遵守保险条例。
安全介绍:
1、为了您的安全和确保疗效,请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接受治疗和护理措施。未经医生同意不得私自服用外带药物及请院外医生会诊,以免发生意外。
2、请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非必须最好不要带入病房,小件物品如手机、手表、首饰请勿离身,千万不要放在洗手、洗漱的地方,因为这样容易丢失。
3、 请勿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杯,勿私拉电线,这样容易发生危险。
4、下床行走时,请注意不要滑倒,需要帮助时,请随时呼叫。
5、请您遵守医院集中治疗的时间,在这段时间我们安排了充足的人员来完成病人的治疗,假若您有事不能按时接受治疗,请向医生请假。若您未通知,浪费的药品由您自付。
6、假若您在病房进行手机充电、使用电脑等贵重物品时,由于意外和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医院不负责任。
7、假若病人精神、心理等方面有异常的情况及行动不变者,请监护人陪护,并如实将病人情况反馈给医生。若监护人未尽责,与医院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