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的分类是什么?青光眼是一种常见的眼病。事实上,我们对青光眼的了解太少了。事实上,这种疾病有很多分类。我们不太清楚这一点。医生会在治疗前仔细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青光眼疾病进行分类,以便更准确地治疗这种疾病。还是有患者会问青光眼治疗不及时有什么危害?那么,青光眼的分类是什么呢?一起看看吧!
1、分泌过多性青光眼:临床罕见,眼压高,但房间水流系数正常,多发生在40-60岁女性,多伴有神经性高血压,如眼压无法控制,迟早会导致失明。该病实际上是一种开角性青光眼,但使用瞳孔收缩剂或术后病情恶化。
2、高眼压:眼压超过正常范围,但不会对患者造成眼底或全身损伤。只有10%的人发展成青光眼,其发病机制与低眼压青光眼相同。这些人应密切观察并定期复查。一旦出现青光眼损伤,应积极治疗。
3、低眼压青光眼:眼压在正常范围内,但眼底严重青光眼损伤,主要是由于其基本眼压很低,即使在一般正常眼压范围内,对于这些患者,很高,西医机械眼压作为恒定青光眼的标准,所以这种青光眼直到失明,患者不知道如何失明,西医没有办法,手术只会加速疾病的发展。
4、恶性青光眼:事实上,它仍然是一种原发性闭角青光眼。一般来说,它是青光眼手术后的并发症。其临床特点是抗青光眼手术后或瞳孔收缩剂治疗后不仅无效,而且视力丧失或眼压较高,全身症状加重,甚至需要去除眼球来缓解疼痛。一般发生在女性身上,主要是由于长期使用瞳孔收缩剂,术后房间水循环路径变化,后果非常严重,因此被称为恶性青光眼。
事实上,如果青光眼治疗不及时,最有可能的危害是失明,首先是因为对青光眼危害的认识不足,尤其是慢性单纯青光眼患者。临床症状不明显或休息后症状缓解,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失去了宝贵的治疗机会,眼底视神经萎缩,不知不觉成为失明,治疗渺茫。其次,对这种疾病缺乏了解,误诊误治;青光眼急性发作期,容易被误诊为失眠、头痛、心脑血管、胃肠道、神经精神病变,伴有顽固性失眠、剧烈偏头痛、恶心呕吐、不耐烦、大便异常等症状。采取错误的治疗方案,使青光眼病情未得到诊断和治疗而失明。
青光眼应早发现早治疗?详细 >>
青光眼的分类有哪些呢?详细 >>
中度近视眼是指眼球屈光不正,导致远处物体难以清晰看见,近处物体却能看得比较清楚。根据国际标准,中度近...详细 >>
近视眼手术是目前治疗近视眼的一种常见方法,但许多人对手术的风险存在疑虑。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来探讨近视眼...详细 >>
脂肪粒主要是由于机体皮肤受损自愈形成,眼角长脂肪粒的常见原因包括皮肤清洁不彻底、汗管受损、饮食不当、...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