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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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医院 衡水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180号

就医流程

1.无就诊卡的患者,先办理就诊卡,门诊收费处,注册建卡,交预算金,若就诊卡里金额不足,先到收费处缴纳处交纳预交金。

2.有就诊卡的患者到候诊室排队就诊后,接受门诊医生诊病、开单。

3.医保患者也可去收费点执医保卡结算,在门诊收费处进行医保结算。

4.最后患者取药、做检查、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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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衡水市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病历本、社会保障卡,可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医药费用应由本人支付的,由本人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障卡不足部分用现金自付。

定点住院

参保人员入院三日内必须办理相关医保手续。

参保人员需主动出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三日内使用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医保处办理住院手续。(学生和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重症医学科或急诊ICU时,必须在住院24小时内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未按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费用结算

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由参保职工或其亲属核对无误签字后,再与医院结算费用。职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只需结清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社会保障卡不足部分用现金结算,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住院起付标准(即统筹基金支付前个人必须负担的费用)为: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依次降20%,但不低于200元。

住院期间用药

参保人员住院用药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甲类药”、“乙类药”和“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甲类药”的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结算;“乙类药”的费用个人先自付5%,其余95%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负担(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负担);“自费药”全部由个人负担。

定点医院应尽量使用甲类药,控制使用乙类和自费药。必须使用自费药品时,必须向患者说明,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并签字。

住院期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时,需经所住定点医院医保处审批,并报医保中心备案,未经审批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特殊检查包括: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动态心电图、视神经乳头立体照相、听觉诱发电位、运动心肺功能监护、脑磁图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个人先自付5%,其余95%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负担。

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或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本市外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须到定点医院医保处领取《衡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主管医师填写,(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转院意见,医保处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备案。紧急抢救需转院时,可先行转院,出院前补办有关手续。

经批准转往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

住院期间外诊外治外购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所住定点医院条件所限,在不转院的情况下,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须到定点医院医保处申请填报《衡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外检、外治、外购审批表》,并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批准手续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时需携带外检外治外购审批表、机打结算票据及检查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

经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职工需预选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或一所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诊治疗所患特殊病的定点单位,一年内所选定点不得更改。其治疗所认定特殊病的门诊费用实行即时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执行一个起付标准:在职500元,退休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65%。

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5、   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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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一、预约挂号形式及联系方式:

1、 医院总机:0318-2181234;咨询电话:0318-2181213..

2、网上预约:

网址:http://yyk.39.net/hs/zonghe/ee8e3.html

3、现场预约:到门诊服务台登记预约信息即可。 医院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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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

1.请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2.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在住院期间不要离开医院。

     3.请不要随意翻阅病历及其它医护记录,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4.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如不慎损坏则应酌情赔偿。

     5.医院为开放的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各类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6.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休息,请您家属及亲友遵守探视规定,每位病友原则上限定二人探视。对年老体弱的病员,根据需要家属实行24小时陪护。

     7.请共同保持病房内外环境的整洁,不要在住院区内吸烟,不随意吐痰、抛扔果壳纸屑,不向窗外抛掷东西,以免伤及他人。

     8.请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大声喧哗、逗闹、取乐等。

     9.为了保障用电安全,请勿携带电饭煲等电器进病房。

出院流程

    

    1、医师开出出院医嘱,病区护士核对审核后通过计算机发出出院通知,出院结算处收到转交病历后进行出院结账处置。

    2、出院结算处完成结账后电脑系统自动传递可以结账信息至病区,根据系统提示或住院部电话提醒病区护士通知病人按时段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办理出院手续需带齐住院期间所缴的全部预缴款收据。如预缴款收据不慎遗失,请先到出入院处领取遗失证明单,填写完毕后再到病区护士站盖章确认,凭已盖章的遗失证明单、病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方能结账。如遗失支票预缴款收据的还需由出票单位盖章证明。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外伤、车祸、工伤病人如不能提供全部预缴款收据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书(不接受单方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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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温馨

  为了您账户资金安全,办就诊卡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请妥善保管,复诊带来。

  如需离院退卡,请到一楼指定窗口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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