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华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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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华医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三级乙等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路11号

就医流程

就诊流程:患者就医--导医台

分诊--挂号--医生治疗--缴费住

院或检查、取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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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新农合病人住院及报销须知

1.参合病友持农合证、住院证、转诊审批单办理入院手续。(急诊入院无转诊审批单的病友家属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联系,确认报销相关事宜)

2.刀伤、枪伤、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美容、整形等不属于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但可办理普通自费住院。

3.入院时请缴足预交款,住院期间接到“催费通知单”后请速到收费窗口补交预交款,以确保您正常治疗工作的展开。

4.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病友及家属须配合医师及时在《病人费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以免延误正常治疗。

5.出院时积极配合病区办理出院手续,即时结报地区病友持农合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到医院农合审核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能即时结报的病友持以上资料到医院农合审核窗口盖章后回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销医疗费。

6.各地新农合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有一定差异,报销设起付线与封顶线,住院报销结算方式如下:

报销补助额=(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分段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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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路线:46路、560路、808路、

621路、轨道交通1号线>51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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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电话:

400-88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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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1、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4、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5、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6、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7、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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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患者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患者义务

1.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2.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二、探视制度

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2.探视时间:周一至周六11:00~13:00、15:00~21:00,周日10:00~21:00,每次不得超过2人,探视者请勿坐或躺在病床上,在探视时间内如医生、护士正在做治疗,请勿留在病房。探视人员必须在21:00以前离开病房,患者休息时不得反锁房门。

3.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ICU等病区封闭性管理外)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陪伴在上午8:00~10:00之间除非经医师或护士长许可,否则不得留在病房。

4.探视者及陪伴不得在病房内就餐、洗澡、洗衣服等。

三、病房管理

1.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查房时间勿离开病房。

2.请在护士为您送口服药和注射药物时,勿离开病房。若发有口服药,请按时、按量服用。

3.护士站24小时有护士值班,病房设有呼叫系统,若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护士将与您联系,并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已挂在病房门口的医师、护士姓名是您的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您若有问题请随时向他们反映。

5.住院病员及陪伴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护士站和治疗室,不得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需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可向经治医生、护士长或主管护士询问。

6.住院患者及亲属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不得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7.患者及亲属不要随意动用医院的医疗设施,如输液调节开关、墙上的供氧用物、各种仪器、病床床轮、病床摇把及保暖设备等。

8.进餐时间:早餐7:00,中餐11:30,晚餐17:00,24小时供应开水。患者及陪伴不要擅自进入开水房,以免烫伤。三楼病区设有微波炉,专供住院患者热饭、热菜使用,医院配备专人为患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

9.注意您的个人卫生,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患者及家属在病房不要吸烟,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聚众打牌等;请勿随地吐痰,勿向窗外扔垃圾、废物、倒水;保持卫生间清洁,严禁向抽水马桶内倾倒果皮、废纸、塑料等,以免堵塞管道。

10.患者应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在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11.患者及亲属不给医务人员送钱、送物、宴请。

12.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四、安全问题

1.医院对住院患者提供住宿所需的一般生活用品(包括热水瓶等),请您不必带过多的物品,贵重物品如珠宝、手饰、钱款等请妥善保管,最好不要存放在病房里,防止失窃,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

2.住院患者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外院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未征得医生同意,请不要自行使用自备药。

4.如患者及家属需邀请外院医师会诊,请与您的主管医师联系,并报医务部审批,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师诊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5.住院期间应穿轻便软底防滑鞋,尤其上厕所,去盥洗间等当心地湿路滑防止摔倒。

6.患者及亲属应遵守病房管理规定,病房设施放置有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在推动病床和摇动摇把后应立即归位,注意不要被病床床轮或摇把绊倒。

7.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饮酒吸烟和擅自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五、医疗费用

1.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请患者在接受清单后,认真核对,有疑问及时与管床护士或护士长联系。

2.住院期间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医疗费用。

3.除病情危重外,在医务人员督促缴纳医疗费用之日起2天内,患者及其亲属拒不交费的,医院将中止医疗服务合同,停止相关用药和治疗,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患方负担。

4.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必须遵照省、市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药品目录外用药须自费,对部分服务实施及检查,诊疗项目需自负部分费用,并要事先申报、审批。如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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