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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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工业北路157号

就医流程

就诊→分诊→挂号→候诊→接诊医师检查诊所→取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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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一、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时,必须当天持住院卡和医保本、IC卡、身份证到我院一楼医保科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随身携带医疗保险证及身份证,以备核对检查,严禁冒名顶替住院,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住院用药必须服从医嘱,实行摆药制,否则费用自理;严禁使用外配处方药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连续住院三个月视为一次住院周期,超过三个月,每三个月为一次住院周期。其他属地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请及时办理转院手续。不允许挂牌、叠床住院。自行离院、夜不归院、后果自负。转科治疗请及时通知医保科。

四、严禁搭车检查及开药,一经发现,所有住院费用自理。

五、出院带药一般为3-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两周量,禁止带静脉用药。

六、出院后携带诊断证明、医保专用处方本、住院费用汇总及身份证到医保科办理出院登记,审核手续。

七、手术患者出院报销时需来医保窗口核对本人,如行动不便的需提供本人4寸照片。(面部及伤口在同一张照片上)

八、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住院陪护费(陪护人床费)、特别护理费、新生儿所有一切费用(保温箱费)、妇产卫生费(卫生纸、棉垫费)、空调费。

(2)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会诊交通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具;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如: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导尿管等;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支出的医疗费用和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因身体自我免疫功能而导致的自然疾病属报销范围,其他有诱因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咨询监督电话:4113974、52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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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公交:工业路与环城路口(49路东线; 49路西线; 53路)

市蒙中医院东河院(49路东线; 49路西线)

东河税务局(36路; 49路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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