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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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医院 丹东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0号

就医流程

就诊流程:

填写基本信息卡﹥分楼层挂号﹥各科门诊处﹥分诊﹥候诊﹥医生诊室就诊﹥开具处方、检查申请单﹥各楼层收款处交款﹥相关科室检查﹥取药、取检查结果﹥医生就诊﹥就诊结束

全年365天天天开诊,每天早8:00挂号

  一、 导诊

在门诊大厅设导诊服务台,由护士指导您就医。

  二、 挂号

挂号地点:门诊一楼挂号收费1~6窗口均可。

挂号费用:初诊4元;复诊3元;70岁以上有老人证2元。专家初诊8元;复诊7元;医保患者专家号是7元。

  三、 就诊

开诊时间: 8:00~16:30,中午 (12:00~13:00)急诊制。

四、取药请到门诊一楼药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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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医院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0号 联系电话:0415-2122277

周边交通

公交:市8路,12,38,59路中医院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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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住院病人安全告知单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在您住院期间,请注意以下问题:

一、 活动锻炼: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锻炼,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病人住院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医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及意外责任自负。请您在责护的介绍下尽快熟悉病区环境,注意高危险地点的防护,床边、厕所、洗脸池边、走廊及人员较多的地方。

二、 陪护约束:根据病人的病情留家属陪护,以免病人出现病情变化,不能在第一时间通知您。如有病情变化或情绪异常时,有可能使用一些保护性措施,尽请家属谅解并予以配合。

三、 呼叫器物品:呼叫器置于床头,需要帮助时请及时按铃。请将使用频率较高的生活用品放置于易取的地方,避免因卧位时伸手取物而发生坠床。

四、 床档:家属在离开病人病床旁或病人睡觉时,请支起床档,以免病人坠床。如需要下床请先放下床档,切勿跨越,床档易折,请勿倚靠;床头、床尾请勿用力支撑或振动,避免因其活动而造成意外摔伤。

五、 防止跌倒:请使用合适的助行器具,存在跌倒、坠床危险及行动不便、视力下降的病人离床活动时,必须有家属陪同扶行,以免跌倒;服用药物后请您及时上床休息;保洁员打扫地面、厕所时,请不要下地走动,如有水、烫、果汁及易滑液体撒地时,请您不要下地;请您注意做到醒来不要马上下床走动;陪同人员不要与病人同睡一张床,避免病人坠床。

六、 安全节约:病房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炉子及酒精炉等非医用电器,禁止在治疗带的电源插座上充电,以免引起火灾;贵重物品及现金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要放到枕头或床单上,更不要放到床头桌内,以免丢失给您造成损失;家属不在时,请嘱咐患者不要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如有事请按呼叫器与护士联系,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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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病例复印流程

一、 患者出院五个工作日后可来医院病案室复印。

二、 复印病志须带: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须带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须带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须带患者死亡证明及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亡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亡者与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亡者的近亲属代理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亡者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提供承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介绍信,有效工作证明,患者身份证原件。

    6、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须查阅、复印或复制病例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三、 复印内容:门(急)诊病例和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 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执行复印、复制病例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复印费,每页0.50元。

   咨询电话: 0415—387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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